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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讨债动起“歪心思”,债权人出招诈骗站上被告席
来源:记者 徐奥萍 通讯员 张玉洁 阅读量:10000 2026-08-21 17:45:55

本网讯(记者 徐奥萍 通讯员 张玉洁)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合肥一名男子为了讨债,竟想出一个“昏招”,让欠债人去租车,自己出租金,再把租来的车抵押套现。结果,债没讨回来,却把自己送上了被告席。日前,经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这名以租车为名实施合同诈骗的被告人康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事情还要从2023年初说起。康某通过租车结识了朱某某(另案处理),此后朱某某陆续向康某某借款十余万元。康某多次催要无果后,竟与朱某某合谋想了个“歪主意”:由朱某某去租车公司租一辆车,康某提供租金,二人再想法子将车子抵押出去,将骗来的钱用于归还康某某欠款。

2023年7月,朱某某到合肥市新站区某租赁公司租赁了一辆宝马轿车(经鉴定,涉案车辆价值人民币33万元),约定租期1个月。随后,朱某某电话联系康某,康某按照朱某某给的租车公司地址去接车,并先后支付了租金1.5万元。

次日,康某按照原计划,把车子的GPS拆除,驾车驶离合肥市,并找到朱某某提前联系的收车人,将车辆及事前伪造的《机动车质押借款合同》、《委托代理协议书》等材料交给他人,顺利收到抵押车款6万元。

在康某看来,这只是“讨债”的一种手段。但法网恢恢,两人以租车为名、抵押套现的行为,已经触碰了法律红线。康某到案后,积极赔偿租赁公司损失并取得谅解,在庭审时也表示认罪悔罪。庭审过程中,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如上判决。

近年来,汽车租赁行业快速发展,给群众出行、商务用车带来极大便利。但与此同时,租车后私自抵押、变卖、套现、失联逃匿等租车诈骗案件频发。检察官提醒,天上不会掉馅饼,切莫“聪明反被聪明误”,违法牟利必翻车。任何以租车为幌子的诈骗行为,终将被依法严惩。同时,也希望广大经营主体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广大群众自觉遵纪守法,坚决抵制各类涉车违法犯罪行为,共同维护公平诚信、安全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