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局上输了钱,怀疑对方“出老千”,竟以“黑吃黑”的方式暴力索财。近日,经青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毛某某、孙某某、谈某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法院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三年二个月、两年两个月,并处罚金。
经查,今年1月23日,毛某某、谈某某、孙某某等人在青阳县境内组织以“百家乐”形式的聚众赌博。当日赌局结束后,毛某某复盘时怀疑一同参赌的芮某某、毕某某存在作弊行为,认为自己遭“出老千”诈赌输钱。心生不甘的他萌生了以“黑吃黑”方式强行索回钱财的念头。
次日,毛某某主动邀约芮某某、毕某某等人参与赌博。赌局中,毛某某输掉8万元现金后当即叫停,当众指控二人诈赌,并安排随行人员搜寻“作弊证据”,控制现场所有赌资,涉案金额共计20余万元。随后,孙某某赶到现场对芮某某实施殴打,毛某某掌掴毕某某,以暴力威胁施压。毕某某被迫筹措12万元现金交给毛某某等人。
因芮某某无法及时凑齐钱款,被毛某某等人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期间,毛某某指使谈某某拍摄其身份证留存,并以报警追责相要挟逼迫芮某某筹钱抵债。迫于对方威胁,芮某某只得联系张某某凑钱,张某某到场后因协商无果选择报警求助。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今年7月,青阳县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对三人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认为,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赌博本身就是违法甚至犯罪行为,一旦踏入赌桌,输掉的不仅是金钱,更可能输掉自由和未来。“以恶制恶”从来不是正义,认为自己被欺骗、被侵害,应当第一时间报警,寻求法律保护。此外,报警是公民的合法权利,但以报警为要挟索取财物,恰恰是敲诈勒索罪的典型手段之一。法律面前没有“黑吃黑”的灰色地带,远离赌博、敬畏法律才是对自己最大的负责。(刘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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