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固镇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承办法官以柔性司法守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据称,何某于2024年6月1日到广东某公司做环卫工作,同年12月21日,何某在县某路段作业时,不慎被一辆两轮电动车撞倒受伤。2026年4月28日,经蚌埠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何某为工伤九级。后何某就此次事故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与广东某公司沟通赔偿事宜,但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何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何某是环卫务工人员,法律维权能力薄弱、家庭经济困难,急需赔偿款用于后续休养、治疗及家庭开支,若简单以一纸判决结案,不仅会拉长维权周期、增加当事人诉累,还可能会进一步激化双方对立矛盾,导致赔偿款迟迟无法兑现。
为切实减轻群众负担、快速兑现群众权益,承办法官秉持司法为民、温情司法理念,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明理,明确告知该公司,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未依法参保的,劳动者发生工伤后,所有工伤待遇赔偿责任均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引导公司正视自身用工责任,主动履行社会责任、承担赔偿义务。同时,承办法官充分体谅何某的困境,耐心安抚其焦虑情绪,打消其顾虑。
经过多轮沟通调解,双方最终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广东某公司承诺于2026年7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赔偿何某各项损失共计76000元;双方当事人还约定了未按期履行的违约责任;何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之间的纠纷经本次调解一次性了结。
调解协议达成后,为尽快将当事人的“纸上权益”兑换成“真金白银”,承办法官通过电话持续跟进、主动督促,广东某公司已于2026年7月31日前将76000元赔偿款全部支付给何某,切实让群众感受到司法速度与温度。
法官提醒:工伤保险是劳动者的“安全护盾”,更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在此提醒各类用工企业,务必严守劳动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参保缴费、工伤赔偿等用工义务,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劳动者遭遇工伤事故后,若合法权益受损,可通过协商、劳动仲裁、诉讼等合法途径依法维权。(通讯员 李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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