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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丧失继承权 未成年子女是否有权分得爷爷的遗产?
来源:潘家永 阅读量:10000 2026-08-20 14:49:48

编辑同志:我是某学校的初中年级学生。去年6月,我父亲在一次事故中不幸遇难。今年2月,爷爷也因病去世了,生前没有立遗嘱。由于我和母亲现在无生活来源,生活很困难,所以在分割爷爷遗产时,我主张进行代位继承,可叔叔、姑姑不同意。他们认为我父亲生前经常打骂、虐待爷爷,并因此而被判过刑,根据法律规定,其已经丧失了继承权,因此我也就没有代位继承权了。请问,叔叔、姑姑两人的说法正确吗?

读者:晓楠 

晓楠读者:首先,你父亲已经丧失了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这里的“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一般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你父亲生前因实施虐待爷爷的行为而被判过刑,显然属于情节严重,因此已经丧失了继承权。其次,你不享有代位继承权。代位继承以被代位人生前享有继承权为前提,由于你父亲已经丧失了继承权,因此你无权要求代位继承爷爷的遗产。最后,你可以要求适当分得你爷爷的遗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十七条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以适当分给遗产。”据此,你可以自己未成年,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为由,要求适当分得爷爷的遗产。如果你叔叔、姑姑仍然反对,你可以到法院诉讼解决。(潘家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