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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分手对簿公堂“算旧账”
来源:通讯员 陈月 记者 吴文珍 阅读量:10000 2026-08-19 08:59:36

本网讯(通讯员 陈月 记者 吴文珍)恋爱期间,一方以缔结婚姻为目的向另一方转账、购置贵重财物,感情破裂后财物该如何处置?近日,明光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件。

2024年3月,管某某与徐某确立恋爱关系。交往期间,二人多次互相登门拜访彼此父母,以缔结婚姻、组建家庭为目的稳定相处。为维系婚恋关系,管某某多次向徐某大额转账,还为其购置黄金首饰、高端手机等贵重物品,并向徐某亲属赠送各类礼品。2025年5月,二人感情破裂,和平分手。但双方对恋爱期间大额财物返还事宜无法达成一致,管某某遂诉至法院,主张对方返还各项款项共计43.15万元。

庭审过程中,徐某辩称,双方恋爱期间存在共同生活状态,部分款项用于日常共同消费,其中还包含购车款项以及自己出借给管某某的借款,不应当全部予以返还,但愿意在合理范围内承担返还责任。

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系婚恋引发的财产纠纷,双方曾经存在情感羁绊,简单下判容易激化双方对立情绪,不利于矛盾实质化解。为实质性解决纠纷,法官结合案件实际,厘清恋爱期间一般赠与与以结婚为条件的目的性赠与的法律边界,向双方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分别开展情理疏导,引导双方理性看待过往感情,权衡诉讼风险与时间成本。

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由徐某于2026年7月30日前一次性返还管某某115000元;管某某自愿放弃其余全部诉讼请求。目前,徐某已按协议履行完毕,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法官提醒,恋爱自由亦有边界,情感付出不等于无偿赠与。恋爱期间财物往来应当分清性质,小额日常消费、节日表达情谊的礼物,一般属于无偿赠与;大额转账、贵重首饰等,若以结婚为目的给付,婚姻目的不能实现时,给付方可主张返还。交往中建议留存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凭证,避免分手后产生财产纠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