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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把房子卖了 租客有权继续居住吗?
来源:潘家永 阅读量:10000 2026-08-18 11:31:26

编辑同志:2015年,孙某作为承租人与房主周某签订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租赁其两居室,期限为15年,租金每月600元。后来,数次变更租金,至2026年1月,租金涨到每月2000元。2026年7月,周某因儿子出国,急需用钱,便将该出租房卖给了汪某。在办完产权变更登记后,汪某通知孙某,该房屋已归其所有,要求孙某立即腾房。请问,孙某是否有权继续租住该房屋?

读者:孙全林 

孙全林读者: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一规定明确了“买卖不破租赁”的核心原则,旨在保护承租人的合法占有权。所谓“买卖不破租赁”,是指当出租人在租赁合同有效期限内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第三人时,租赁合同对新所有人有效。

租赁合同是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承租人对租赁物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承租人在取得租赁物使用权后,可以对抗包括作为出租人在内的所有人。在租赁物买卖的情况下,租赁合同不受影响,受让人即新的所有人须尊重标的物上的承租人使用权的原状。也就是说,受让人在取得该租赁物所有权时就与承租人产生了租赁合同关系,成为新的出租人,承担原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在出租人无违约行为的情况下,受让人无权单方解约。

本案中,尽管房屋所有权人已经由周某变更为汪某,但住房租赁合同仍然有效,新房主汪某不得以“产权归己”为由随意打破原有租赁关系,而是应当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即孙某有权继续租赁该房屋,除非孙某存在法定或约定的违约情形。(潘家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