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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首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展示馆开馆
来源: 阅读量:10000 2026-08-18 11:28:36

8月15日是第四个全国生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当天,池州市首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展示馆在石台县人民法院牯牛降法庭揭牌开馆。省高院专职审委、二级高级法官张红生,黄山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卢文静,池州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光军,石台县委书记张勇,石台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檀世好出席活动。黄山区、祁门县及池州市各县区法院负责同志受邀参加。

石台县素有“中国原生态最美山乡”之美誉,牯牛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坐落境内,生态资源禀赋优越。近年来,石台县法院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与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环境资源审判职能,积极探索林业碳票替代性修复机制,持续深化跨区域司法协作,推动构建“惩治—修复—赔偿—预防”一体化生态司法保护格局,并建成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展示馆。

该馆集生态司法实践展示、法治宣传教育与碳汇价值转化示范于一体,设“法典篇、案例篇、实物篇、碳汇篇”四个篇章,通过图文、实物等多元形式,集中呈现当地近三十年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探索实践,系统展示生态环境司法审判、生态修复治理、普法宣传教育、典型案例办理等工作成果,将成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法治教育的重要阵地。

开馆当日,石台县人民法院与黄山市祁门县人民法院签署“青山之约·法润牯牛”司法协作框架协议,深化跨域案件协同办理、生态修复共建等合作。与会人员召开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座谈会,围绕案件审理、修复执行监督、跨域线索移送等开展交流,提升生态司法保护整体效能。

近年来,石台县法院立足环境资源审判职能,聚焦秋浦河、牯牛降等核心区域,构建起“巡回审判为抓手、生态修复为核心、碳汇创新为突破、跨域协作为拓展”的工作格局。该院深化“司法+碳汇”协同机制,创新引入认购碳票替代修复模式。今年以来,累计认购金额4.408万元,专项用于生态修复与林业碳汇开发。展示馆专门设立碳汇工作展示板块,系统展示认购流程、修复成效及典型案例,推动形成“破坏者修复、损害者补偿”的生态保护闭环。

石台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江秀萍表示,“将以展示馆建成为新起点,以跨域协作为纽带,做实‘司法+碳汇’工作,持续完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机制,不断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以更高水平的司法守护石台绿水青山。”(汪丽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