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徐奥萍)8月17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后的第三天,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一份面向餐饮经营者的“选址禁止性要求温馨提示”。这份提示,给正在物色铺面的餐饮老板们划下了清晰的红线。
根据法典第二百五十条等有关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等场所,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违反上述规定选址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这也意味着,在禁止性场所选址经营,不仅面临行政处罚,还可能因项目被责令关闭而损失装修、设备、租金押金等前期投入。
合肥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餐饮服务经营者审慎选择经营场所,在签订租赁合同、投入资金前,务必核实经营场所是否符合选址要求,避免因不符合规定造成投资损失。同时,要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共同维护整洁有序的人居环境和市场经营秩序。
皖公网安备 34010402702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