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的线索,依法查处淮北市远通加油站(以下简称“远通加油站”)偷税案件。经查,2022年至2024年,该加油站通过私人银行卡绑定POS机收取加油款等手段隐匿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增值税等税费93.99万元。2025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07.28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数据预警,申报异常引出疑点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通过税收大数据,发现远通加油站多项数据呈现明显异常。
该加油站坐落于301省道沿线,区位优势显著,常年吸引大量私家车及过境货运车辆到站消费,客流量稳定。但其增值税税负率大幅低于区域行业平均标准,账面申报未开票收入规模也远低于同类经营主体,数据反差强烈。
综合上述多项风险疑点,税务稽查部门初步判断企业存在隐匿销售收入、虚假申报偷税嫌疑,依法启动立案检查程序。
深挖资金,POS机暗线浮出水面
案件立案后,税务检查人员第一时间赴远通加油站经营现场开展实地核验。现场发现,该加油站仅布设对公收款码、官方加油收款平台,未安装商用对公POS机。检查人员随即调取对应第三方收款平台等收款渠道数据进行核验,企业资金流转、纳税申报环节未发现明显违规痕迹。
针对这一情况,检查人员依法调取远通加油站负责人林芳清及站内员工的私人银行账户交易流水,逐笔甄别资金往来性质、核实款项来源。比对过程中,检查人员发现林芳清与林某长期存在大额、高频资金往来,资金流向疑点突出,随即依法调取林某银行账户交易流水。经初步核查,林某曾在林芳清休假离岗期间,临时到远通加油站带班经营,其银行卡内留存大量POS机收款及转账记录。
这些POS机收款记录是否与远通加油站经营收入相关?林芳清与林某之间资金往来是否为代收油款金额?为进一步查明事实,检查人员依法对林某进行询问。经林某确认,其带班期间使用本人银行卡绑定POS机收取站内加油款项,并在两年内多次转账给林芳清百余万元代收油款。
铁证如山,违法事实得以认定
面对充分的事实证据,林芳清承认了通过林某私人银行卡绑定POS机收取加油款,账外收款隐匿收入从而偷逃税款的违法事实,并积极配合案件查办,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经查实,2022年至2024年,远通加油站违规增设私人收款渠道,借用林某私人银行卡绑定POS机收取加油款,累计隐匿销售收入727.62万元,少缴增值税等税费93.99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其违法行为,2025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对淮北市远通加油站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07.28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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