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王某、李某、张某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案件,180多名旁听人员零距离观摩了一场沉浸式的廉洁警示教育课。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至2025年,被告人王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被告人李某、张某,为多家公司、单位和个人在业务承接、设备采购、项目回款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各方给予的人民币共计294.21万元。2021年至2025年,被告人李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多家公司回款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提供帮助的公司和个人给予的人民币共计57.3万元。2023年,被告人张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多家公司在业务承接、项目回款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提供帮助的公司相关人员给予的人民币共计21.6万元。2025年,被告人张某,在经办采购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司财物7.71万元。
庭审过程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全程规范有序,依次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全部庭审环节。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罪名适用、量刑情节等焦点问题充分发表意见、展开辩论。三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基本无异议,当庭均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在最后陈述中作出深刻忏悔。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王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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