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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事故引纠纷 法官调解促当场履行
来源:怀远法院 阅读量:10000 2026-08-10 11:08:25

近日,怀远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原告驾驶两轮电动车在某交叉路口转弯掉头时,与对向被告驾驶的加装雨棚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事故致原告受伤、车辆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原告承担主要责任,被告承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就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损失共计4098.42元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按次要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审阅案卷材料,认为该案事实清楚、争议标的额较小,具有调解基础。庭审中,法官耐心听取双方陈述,一方面向原告释明其违反交通规则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承担相应责任;另一方面指出被告加装雨棚违反相关规定,对事故亦有过错。法官从法理、情理角度出发,引导双方互谅互让,理性解决纠纷。

经法官耐心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800元,并当场履行完毕;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确认本次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一次性了结。

法官说法

本案中,原告驾驶电动车在交叉路口转弯掉头时,未遵守交通规则、未注意观察对向车辆动态,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主要原因,依法应承担主要责任。被告违规加装雨棚,改变了车辆安全性能,影响了行车视线和操作稳定性,对事故的发生亦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

在此提醒广大电动车驾驶人:一,务必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转弯掉头前应减速慢行、开启转向灯,确认安全后再通过,切莫心存侥幸;二,切勿擅自加装雨棚、遮阳伞等装置,此类行为极易在行驶中引发刮擦、视线遮挡等安全隐患,在发生事故时可能加重损害后果;第三,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理性面对,积极协商或通过调解等多元方式解决纠纷,既能高效维护自身权益,也有利于减少诉累、促进社会和谐。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守法出行既是对他人负责,更是对自己负责。(怀远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