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精装修商品房,收房时未发现问题,入住时却发现马桶无法使用,影响正常居住。近日,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成功化解这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耐心疏导下,被告将故障马桶维修好,原告向法院申请撤诉,纠纷圆满解决。
2023年,原告购置被告开发的一套精装修房屋。2024年,开发商如期交付房屋,因交房现场无工作人员协助查验,原告当时未能发现房屋马桶存在问题。2025年,原告准备入住新房时,发现屋内马桶无法正常调试、使用,且存在严重返臭问题,影响日常居住。双方就维修、赔偿事宜分歧较大,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更换全新马桶或原价赔偿18000元,并赔偿其他经济损失5000元。
收案后,承办法官秉持情理兼顾、高效化解矛盾的原则,组织双方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认真倾听双方诉求,厘清案件争议焦点,原告认为房屋配套设施存在质量缺陷,无法正常居住;被告则主张房屋已通过竣工验收,马桶问题仅为细微瑕疵,且对原告诉请的赔偿金额不予认可。
法官耐心安抚原告焦躁情绪,缓和双方对立氛围,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双方购房合同约定,清晰阐释双方权责边界,结合同类案件裁判标准开展释法说理,引导双方理性协商、互谅互让。经过多轮耐心沟通疏导,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负责对故障马桶进行维修,案涉马桶维修完好后,原告向法院申请撤诉。(崔寅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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