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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纠纷陷困境 调解破局显温情
来源:怀远法院 阅读量:10000 2026-08-05 15:40:11

近日,怀远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原告经媒人介绍与被告相识,按习俗给付21万元彩礼后双方共同生活。共同生活期间,女方频繁回娘家长住,后不再与原告联系。原告因讨要彩礼无果,遂将被告告上法庭。

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并未简单判决,而是敏锐意识到,冰冷的裁判文书可能加剧双方对立,尤其考虑到原告家庭因彩礼已负债累累,调解是化解矛盾的最佳途径。法官深入了解双方诉求:原告因家庭困难,对彩礼返还寄予厚望;被告则因共同生活经历,对返还彩礼心存委屈。法官采取“背靠背”方式,分别从法理与情理角度疏导双方。一方面向被告阐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依法应返还部分彩礼;另一方面引导原告体谅被告实际,理性看待返还数额。

经过多轮协商,双方对立情绪逐渐缓和,最终自愿达成协议:被告限期返还原告彩礼款105000元;若逾期给付,需支付违约金1.5万元,原告可就全部剩余款项及违约金申请强制执行;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至此,该起因高额彩礼引发的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法官说法

彩礼在我国传统婚俗中本应承载“礼”的美好寓意,是两姓联姻的诚意表达,而非婚姻的“对价”或“筹码”。然而,当彩礼数额超出普通家庭承受能力时,便异化为沉重的经济负担,甚至成为婚姻缔结的“拦路虎”。

本案中,原告为支付21万元彩礼四处举债,婚后短暂共同生活即面临人财两空的困境。根据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涉彩礼纠纷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给付彩礼方有权请求返还,但返还数额应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时间、彩礼用途、过错责任等因素。本案经调解确定被告返还10.5万元,既依法保护了原告的财产权益,也适当兼顾了被告在共同生活期间的合理付出。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婚姻应当以感情为基础,而非以金钱为门槛。高额彩礼不仅可能压垮一个家庭,更容易为婚后生活埋下矛盾隐患。希望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婚恋观,让婚姻回归爱情本质,不要让“天价彩礼”成为幸福生活的负累。(怀远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