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怀远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继承纠纷案件。原告与被告系姐弟关系,父母均已离世多年,其兄弟(被继承人)生前未婚且无子女,去世后遗留15万元存款。因被继承人无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原、被告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就遗产分割问题产生争议,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系至亲手足,简单判决虽能结案,却可能割裂亲情,不利于家庭和谐。为此,法官确立了“释法说理+情感疏导”的调解思路。一方面,耐心向双方讲解继承法律中关于份额分配的基本原则,引导当事人理性看待继承权利;另一方面,从亲情角度出发,引导原被告回忆姐弟间多年扶持的手足情谊,劝解“钱财是冰冷的,而亲情是温暖的”,希望双方多念及血脉之情,少计较一时得失。
经过法官多轮沟通与调解,双方态度逐渐缓和,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原告与被告对被继承人名下的15万元存款各享有50%的继承份额。至此,这起继承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姐弟二人当庭握手言和。
法官说法
本案系一起典型的法定继承纠纷,法律关系虽相对明确,但背后牵涉的是数十年的手足亲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本案被继承人未婚且无子女,父母亦早于其离世,故其遗产应由其兄弟姐妹作为法定第二顺序继承人依法继承。
在继承份额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本案经调解,双方各享50%份额,既符合“均等继承”的法律原则,也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继承纠纷解决的不应仅是财产的归属,更应是亲情的修复与延续。法律虽能定分止争,但唯有血脉至亲间的相互理解与包容,才是化解矛盾的根本所在。在处理身后财产时,继承人更应念及骨肉亲情,以协商调解为先,莫因“利”字伤了“情”字。(怀远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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