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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被空床摇把绊倒致残,法院判决医院承担六成责任
来源: 阅读量:10000 2026-07-30 11:08:35

近日,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患者在住院期间因意外绊倒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法院经审理认定,医院因病房管理疏漏承担60%赔偿责任,患者因未尽必要注意义务自行承担40%责任。

2025年,原告张某某因伤在某医院住院治疗,某日凌晨1时许,张某某术后自行下床前往病房内厕所,因通道一侧摆放座椅造成通行空间狭窄,其在行经邻床空床位时,被该床位未完全收回的手摇式病床摇把绊倒,当场摔倒在地。经诊断,事故造成张某某“右肩袖损伤”,后续司法鉴定其伤情构成十级伤残。事后,张某某向医院索赔未果,遂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医疗机构作为专业提供诊疗服务的公共场所,对病房设施安全负有更高标准的管理义务,应当保障患者就医环境安全、有序。本案中,事发病房内另有两张空置病床,其床尾摇把未按常规收回原位,医院在设备巡检、病房秩序维护方面存在疏忽,直接导致患者被绊倒受伤,已构成对安全保障义务的违反,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同时,法院指出,张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术后身体活动受限的情况下,仍自行携带输液架在夜间独自如厕,对通道障碍物未尽到合理观察和规避义务,其自身行为亦构成一定过失。综合双方过错程度及损害成因,法院酌定医院承担60%责任,张某某自行承担40%责任。

判决结果生效,双方均未上诉。

据悉,该案一审判决已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原、被告均未提出上诉,目前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办案法官提示,医疗机构应定期排查病区设施隐患,尤其对空置床位配套部件保持规范归位;患者住院期间也应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尤其在术后恢复阶段,遇到行动不便时应主动寻求护理协助,避免单人夜间活动,以防意外发生。(王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