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张鑫 记者 李斐)7月21日晚,黟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在夜间巡查中,及时发现并制止一起未成年人违规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为。
当晚,执勤民警在城区路段发现一辆电动自行车由一名未成年的孩子驾驶,后座还搭载着一名同龄同伴,两人均未佩戴安全头盔。
经拦停核查,骑车人年仅11岁,乘车人12岁,均系附近居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该行为不仅违法,且未佩戴头盔、违规载人,安全隐患极为突出。
执勤民警第一时间制止车辆继续行驶,将两名孩子带至安全区域,以通俗语言讲解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车的法律禁令和现实风险,引导孩子认识到“图方便”“路程短”等侥幸心理的危害,纠正其危险出行习惯。
同时,民警迅速联系孩子监护人到场,进行面对面约谈,督促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责任,从源头上杜绝未成年人私自骑行电动车的行为。
黟县交警提醒,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严禁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暑期是未成年人交通事故高发期,家长务必守好“年龄红线”,把好车辆钥匙关。一旦发生事故,孩子身心受损,家长亦将面临法律追责和赔偿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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