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亲离世本就是人间至痛,家人本应同心相守。可家住固镇县的一位老人,却因儿子工亡后的赔偿款分割问题,与儿媳、孙辈产生矛盾,最终走上诉讼之路。日前,固镇县人民法院调解了这起共有纠纷案。
据了解,张某系高某的母亲,高某与妻子金某育有两个儿子。2022年,高某在工作期间不幸去世。高某去世后,其妻子、儿子未与张某协商直接与高某就职的公司签订了赔偿协议,并获得一次性工亡赔偿金、丧葬费等140万余元,该款项全部汇入高某儿子的账户。
张某认为,其作为高某的母亲,依法享有分割上述赔偿金的权利。为此,张某一直与金某沟通分割赔偿金的相关事宜均无果,张无奈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在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认为,家事纠纷的核心不在于对错输赢,而在于修复亲情、化解矛盾。在与双方当事人耐心沟通后组织了调解:
从法理层面厘清核心问题:工亡赔偿金并非遗产,而是用人单位对逝者近亲属的物质补偿与精神抚慰,这份赔偿金不属于夫妻任何一方或子女单独所有。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父母、配偶、子女享有分割这笔赔偿金的权利。
从情理层面引导双方思考:亲人离世已是巨大不幸,若再因财产分割争执不休、反目成仇,不仅辜负了逝者的养育之恩与毕生心愿,更会彻底割裂家庭亲情,也会让邻里亲友诟病,得不偿失。作为高某的妻子和儿子,应当换位思考,弘扬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体谅老人晚年疾苦。
同时,考虑到金某处理逝者丧葬事宜付出的精力、产生的合理开支,在分割款项时酌情予以考量,兼顾各方权益、彰显公平合理。
最终,在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悉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充分明晰法律规定、体谅彼此难处,双方达成如下调解协议:金某及其儿子共同给付张某赔偿分割款284000元(分期履行);如金某及其儿子有任何一期未按期履行,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张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当事人关于案涉纠纷一次性了结。
法官有话说:工亡、人身损害类赔偿金,配偶、父母、子女均享有法定权利,任何人不得私自独占、处分、截留。
金钱有价、亲情无价,法律既是定分止争的标尺,更是守护亲情、弘扬美德的底线。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敬互爱、珍视亲情,切勿因一时利益伤害彼此之间的感情。(通讯员 李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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