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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融情理 调解化干戈
来源:张孝清 阅读量:10000 2026-07-28 16:00:03

近日,南陵县三里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处一起故意伤害引发的重大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通过专业、耐心、细致的多轮调解,双方自愿签订调解协议、握手言和,有效避免矛盾升级上行,从源头化解纠纷、修复社会关系,切实守护辖区平安稳定。

2025年12月17日,三里镇富民南路通往孔村村河塌组路口处,杨某乙与路人杨某娣发生冲突,杨某娣被当场踢倒致伤。事故发生后,杨某娣先后辗转南陵县医院、上海大华医院接受住院治疗,产生医疗费、护理费、救护车转运费等各项费用合计约10.1万元。事发初期,杨某乙监护人杨甲先行垫付2.3万元,剩余7.8万元医疗费用均由受害人家属自行承担。经南陵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杨某娣伤情达到重伤二级,案件进入民事赔偿处置阶段。

事后,双方就后续赔偿事宜多次私下协商,因诉求分歧较大、对立情绪明显,始终未能达成一致。为彻底解开双方心结、妥善处置矛盾,2026年7月12日,杨某娣正式向三里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

接到申请后,镇调委会第一时间安排经验丰富的专职调解员跟进处置,全面梳理案件经过、费用明细、伤情鉴定结果及法律权责关系。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坚持“法理为基、情理为辅”,双向疏导、精准调处。一方面,向监护人杨甲逐条解读民法典人身损害赔偿相关规定,清晰告知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对应的法律后果及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督促其正视过错、主动担责、积极赔付;另一方面,耐心安抚受害人及家属情绪,充分体恤其治疗奔波与身心损伤,引导双方立足事实、理性协商、合理定纷。

经过多轮背对背沟通、面对面协商,双方对立情绪逐步消解,最终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协议约定:除前期已支付的2.3万元外,监护人杨甲一次性补足杨某娣家属垫付医疗等费用7.8万元;同时另行一次性赔付伤残补助、后续治疗、营养护理、精神抚慰等各项损失8.2万元,两笔款项合计16万元,统一转账至指定账户。

此次赔付到位后,双方关于本次事故的民事赔偿事宜彻底结清、再无其他争议。杨某娣一方亦充分谅解对方过错,现场出具谅解书,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张孝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