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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纠纷引冲突 法官调解促和谐
来源:怀远法院 阅读量:10000 2026-07-28 12:29:05

近日,怀远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邻里琐事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件。原告与被告系邻居,因被告搭建阳光房问题,双方在沟通中发生激烈争执。争执过程中,被告两次推搡原告,致其摔倒受伤,随后原告被送医治疗,产生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然而,被告在原告受伤后始终未予赔偿,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深入了解案情,考虑到双方系邻里关系,为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决定优先采取调解方式化解纠纷。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听取双方诉求,一方面向被告阐明其侵权行为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另一方面引导原告理性计算实际损失,兼顾法理与情理进行沟通协调。

经法官多轮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自愿达成协议:被告限期一次性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共计9500元;若被告未按期足额履行,原告有权按照总额12000元的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双方就本次健康权纠纷一次性了结。

法官说法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邻里纠纷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在这类冲突中,法律的天平既不会偏袒动手的一方,也不会因“谁受伤谁有理”而简单归责,而是客观分析双方在事件中的行为与责任:被告两次推倒原告,系直接侵权人,依法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原告在沟通中未能保持克制,对矛盾激化亦有一定关联。在核定损失时,法官严格区分合理医疗支出与过度主张,既保障了受害方合法权益,也为被告预留了主动履行的空间。

本案的圆满化解,充分体现了调解制度在民事纠纷处理中的独特价值——它不强求分出胜负,而着眼于实现双赢;不拘泥于冰冷条文,而兼顾法理与人情。若本案直接判决,虽能明确输赢,但邻里的对立可能就此固化,日后难免再生嫌隙。调解的真正意义,不仅在于计算经济账,更在于算好感情账、长远账。

这起案件提醒每一位公民,权利有边界,维权须依法。面对矛盾,暴力和冲动从来不是选项,沟通、协商与法律途径才是化解纠纷的正道。司法裁判的终极目标,是让侵权者知错改过,让受害者得到慰藉,让社会关系重归和谐。(怀远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