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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得越多、闹得越凶,谁就有理?
“职业打假”九类恶意行为有了精准“画像”
合肥八部门联合印发新规明确区分合法维权与恶意牟利
来源: 阅读量:10000 2026-07-23 11:31:34

借“维权”名义索要高额赔偿,用格式化投诉模板反复举报,甚至通过调包、造假、软暴力要挟商家……针对这些“职业打假”的惯用套路,合肥一份新规给出了明确说法。

近日,合肥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委网信办、市信访局、庐州海关,印发《依法规制市场监管领域牟利性投诉举报行为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区分合法维权与恶意牟利,既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也维护经营者正常经营秩序。

九类行为被“盯上”恶意牟利有“画像”

什么样的情况算牟利性投诉举报?翻看这份新规,九类行为被逐一“画像”。

比如购买商品的数量、次数、频率等与商品保质期或通常消费习惯明显不符;同一投诉人或者不同投诉人串通,对同一经营者、同一类商品或者服务、同一类问题短期内大量投诉;多人使用同一手机号码、通讯地址等联系方式投诉,或冒用他人身份、提交虚假材料或不配合身份核验,这些异常情况,都将被重点关注甄别。

对投诉举报内容、行政复议申请、诉讼请求等呈现格式化、模板化特点,举报人提出可将自身信息告知被举报人等明显不符合正常逻辑的行为,也在关注范围内。

更有甚者,明知商品存在问题,获得补偿、赔偿或奖励后,继续购买相同或相似商品,要求补偿、赔偿或奖励;明知商品存在问题,仍然反复或大量购买,要求补偿、赔偿或奖励;通过夹带、调包、造假、篡改商品信息、捏造事实等方式进行索赔或举报,反复滋扰生产经营者,以顾问费、咨询费、服务费等“软暴力”手段向生产经营者索要财物。还有提起或主动撤回投诉举报、信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检察监督的次数明显异常以及其他符合牟利性投诉举报特征的行为。

有了这张“画像”,执法人员判断起来就有了依据,不是谁投诉得越多、闹得越凶,谁就有理。

让恶意投诉“没市场”合法维权有通道

有了识别标准,怎么处置?

《规定》明确要从源头分类处置,认定属牟利举报的,投诉不予受理、终止调解,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举报不予立案。同时,强化行刑衔接,对调包造假、网络炒作要挟、索要超额钱财等敲诈行为,移交公安司法机关追责。此外,坚持处罚与教育结合的原则,对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并加强合规指引。

值得注意的是,《规定》明确区分合法维权与恶意牟利边界,对群众日常消费受损、合理维权、举报重大安全隐患、公益性监督举报等行为,职能部门全程畅通渠道、优先处置,确保合法维权权益不受影响。

合肥市市场监管局也向消费者发出提醒,理性依法维权,恪守诚信底线,惩罚性赔偿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但不能把它当牟利工具。同时也提醒经营主体,严把产品质量关,完善商品标识规范。如果遇到恶意要挟、敲诈勒索,务必及时固定证据,该报警报警,该起诉起诉。

八部门将健全协同处置机制,常态化落实新规,兼顾消费者维权保障与经营主体发展需求,让合法维权有渠道、恶意牟利无市场,构建公平有序的市场消费环境。(安徽法治报记者 徐奥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