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项链“火烧验金”后被强行压价、游泳私教课频繁更换教练却“概不退款”、七旬老人被“情感陪伴”诱导预付3万元、定制电视柜偏差10cm导致家电无法安装……今年上半年,这些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涉及黄金首饰、预付式消费、涉老消费、定制家居等多个领域。省消保委日前发布2026年上半年投诉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为消费者支招维权。
黄金“火烧验金”后被压价
今年4月,消费者王女士向临泉县消保委投诉,称其在艾亭镇街上的“某某金店”出售一件18K黄金项链。进店时,商家口头约定回收价格为810元/克,并提出用火烧方式检验黄金真假,王女士表示同意。然而火烧后,商家称项链被烧黑烧断,判定其“纯度不纯”,将回收价格降至750元/克。王女士认为,项链在检验前完好无损,是商家的检验行为导致其损坏,且无法恢复原状,最终被迫以4402元的价格成交。事后,王女士认为商家存在恶意压价行为,请求调查处理。
接到投诉后,临泉县消保委派出工作人员前往涉事金店进行调查核实。经查,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经调解,商家向王女士退还了差价,并作出相应补偿。消费者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消保委提醒:商家在火烧检验前,未明确告知该方式可能对黄金项链造成烧黑、断裂等不可逆的损坏后果,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检验后以自定结论单方面压低事先约定价格,属于利用技术手段迫使消费者接受不公平交易条件。消费者在交易黄金等贵重物品时,务必事先确认检验方式及可能产生的风险,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导致权益受损。
游泳私教课频繁换教练拒不退款
2024年9月,消费者包女士在合肥某游泳健身机构为其孩子一次性购买私人教练游泳培训课程45节,支付8880元。包女士陆续带孩子上了10节课,期间商家先后更换教练3次,各教练教学方法不同,年仅8岁的孩子难以适应。加之孩子体质较弱、抵抗力差,秋冬季节易生病,实际上课频次不高,至投诉时仍有35节课未消费。包女士认为商家频繁更换教练导致教学质量无法保障,要求退还未消费课程款项。但经营者以“协议约定概不退款”“消费者未按要求每月完成1节课”等理由拒绝退费。2026年3月,包女士向合肥市消保委投诉。
合肥市消保委受理投诉后迅速调查核实,依法固定付款凭证、协议文本及微信沟通记录等证据,于2026年4月15日组织双方现场调解,并邀请合肥市消费者维权法律服务团律师参与协助。调解围绕“概不退款”条款效力、课程有效期争议、更换教练是否构成合同解除事由三个焦点展开。经充分协商,双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解除合同,经营者退还未消费款项并当场支付,争议解决。
消保委提醒:“概不退款”条款属于经营者单方拟定的格式条款,不合理地限制了消费者的解除权和退费权,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此类条款无效。协议中“平均每月完成1节”仅为倡导性安排,不具有逾期失效的法律效力,经营者事后以此为由拒绝退费缺乏依据。私人教练课程具有较强人身依附性,频繁更换教练导致教学质量无法保障,已构成合同履行瑕疵。消费者签订预付式消费协议时,应仔细审阅格式条款,对“概不退款”等不公平内容及时提出异议,妥善保管协议、付款凭证及沟通记录。
七旬老人被“情感陪伴”诱导预付
2026年4月,绩溪县华阳派出所接到沈女士子女求助,称其年过七旬的母亲在未与家人商量的情况下,向绩溪县某美容店预付3万元购买美容套餐,家属多次要求退款遭拒。派出所按消费纠纷联动机制通报绩溪县消保委。消保委调查发现,沈女士系独居老人,该美容店通过“免费体验”“情感陪伴”等方式持续推介,老人在店员劝说下签下合同。子女认为母亲年事已高,高额美容消费并不必要,且担心母亲被误导,家庭矛盾与消费纠纷交织,调解难度较大。
绩溪县消保委联合派出所前往美容店开展调查。经查,双方仅签订了一份项目约定书,其中服务标准、次数等关键内容约定模糊。调解人员指出,老年消费者进行大额预付式消费应事先与子女或亲友沟通,避免消费陷阱和引发家庭矛盾,同时强调老年消费者属弱势群体,经营者以情感攻势诱导大额预付有违诚信原则。4月20日,消保委组织双方面对面协商。最终美容店同意全额退还3万元,双方当场签订调解协议。
消保委提醒:经营者以“免费体验”“情感陪伴”为名,针对独居老人缺乏情感关怀的心理需求,采取情感攻势持续推介,诱导其签订大额预付合同,有违诚信经营的基本要求。老年消费者应警惕“情感营销”套路,不因一时感动而签订大额预付式消费项目,消费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概不退款”“最终解释权归本店”等不合理条款保持警惕,大额消费前主动与子女或亲友沟通商议,妥善保管付款凭证。(本报记者 徐奥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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