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徐奥萍 通讯员 闫志勇)91岁的汪老太多年省吃俭用,好不容易积攒下9100元的养老积蓄突然不翼而飞,这可急坏了老人家。家人报警之后,发现这起失窃案的元凶竟是老人71岁的儿媳姚某某,案发诱因则是一次日常的争执。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寿县检察院没有简单一诉了之,而是上门办案、召开听证会,综合考量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和家庭关系后,于7月10日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
儿媳为何要拿走婆婆的养老钱?原来,这对高龄婆媳长期共同生活,平日里生活难免有些磕磕绊绊。一次争执过后,姚某某情绪失控,趁婆婆不注意,拿走了汪老太多年来省吃俭用攒下来的9100元现金。
公安机关侦查期间,姚某某主动供述案发经过,退还赃款并诚恳道歉。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全面梳理案情,发现其中存在诸多特殊情节:这不是蓄意偷钱,而是家庭矛盾积累下的一时冲动;姚某某71岁了,从无前科,是初犯、偶犯;事后她主动坦白、认罪认罚、全额退赃。更要紧的是,婆媳俩都上了年纪,来回跑检察院,身体根本吃不消。
如果简单一诉了之,极易撕裂亲情,更不利于修复家庭关系。
为实质性化解矛盾,既保障程序公正又彰显司法温度,寿县检察院决定:不坐等当事人上门,而是主动下沉乡镇、上门办案。
在汪老太家中,检察官坐在老人身边,情理法一起上。一边告诉姚某某:冲动不是理由,拿了就是违法,触犯法律就要承担责任;一边又耐心开解汪老太:儿媳确实做错了,但她认错退钱了,你们是一家人,几十年的婆媳情分,值不值得再给一次机会?
一番话,说到了两位老人的心坎里,婆媳解开多年心结,汪老太也出具了谅解书,双方达成刑事和解。
案子要不要起诉?7月10日,寿县检察院专门召开了一场听证会,邀请侦查人员、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一起评议。评议员一致认为,本案因家庭纠纷引发,姚某某系初犯,全额退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小,对检察机关依法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表示认可。
听证会后,检察官向姚某某宣布了不起诉决定,同时也给她敲了一次严肃的“警钟”:个人财产依法受法律保护,任何时候都不能触碰法律红线,今后处理家庭纠纷务必保持理性克制。
一纸不起诉决定书,既守住了法律的底线,又保住了一个家的团圆。寿县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继续用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办案中兼顾法理人情,用心处置每一件民生小案,让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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