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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中小学生每天体育综合运动时间不少于两小时
为心灵花园筑起“法治防护盾”
合肥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条例草案征求意见
来源:安徽法治报 阅读量:10000 2026-07-20 16:10:58

从“心”出发,健康成长。7月15日,记者从合肥市司法局获悉,《合肥市中小学生心理健康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即日起至8月8日,公众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网上留言的方式进行反馈。

厘清权责打出“组合拳”

青少年心理健康事关个人成长、家庭幸福、民族素质。近年来,合肥市在分级预警、分层干预、转介诊疗等方面积累了行之有效的实践做法。为了构建权责清晰、运行顺畅、科学高效的协同共治体系,本次立法遵循“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旨在以法治力量筑牢中小学生心理健康防线。

《条例》草案共七章40条。其中,第二章至第五章分别为政府职责、学校职责、家庭职责、社会职责,以地方立法形式搭建起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四方协同守护体系。

《条例》草案要求,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小学生心理健康促进工作列入本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计划,将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心理健康领域咨询服务、诊断治疗、危机干预等人才队伍建设。教育、卫健、公安、网信、妇联等部门分工协作,构建政府统筹、部门联动的专项机制。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草案专门设立“隐私保护”条款。明确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测评结果和辅导、咨询、诊疗记录等属于敏感个人信息,收集、使用、处理此类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不得泄露或篡改,不得非法向他人提供或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为保护中小学生生命健康、保障公共安全确有必要的除外。

“五育并举”织密防护网

心理健康问题往往具有隐蔽性,学校是教育的主阵地,加强学校的心理健康课程建设,提升学生心理健康素养,有利于及早预防心理健康问题的发生。

《条例》草案规定,学校应当坚持“五育并举”,开设符合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的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以德育心,将心理健康教育贯穿德育思政工作全过程,引导中小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智慧心,运用心理健康教育理念改进教学方法,有效减轻中小学生作业负担,注重激发学习内驱力;以体强心,保障中小学生每天体育综合运动时间不少于两小时,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以美润心,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广泛开展普及性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积极向上的美育实践活动; 以劳健心,让中小学生动手实践、出力流汗,磨炼意志品质,养成劳动习惯。

在预警干预方面,《条例》草案指出,学校应当在主管部门指导下科学选用测评工具,每年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测评,建立“一生一策”心理健康档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中小学生实施分级预警和干预;重点关爱出现行为异常、情绪突变、家庭变故等状况的中小学生,必要时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多方合力撑起“关爱伞”

家庭是中小学生的第一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条例》草案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接到学校通知或者发现中小学生可能有严重心理行为问题或疑似精神障碍的,应当陪同中小学生接受专业评估、诊疗并做好照护;中小学生发现自己存在心理行为问题且主动要求心理咨询或者专业帮助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支持配合,不得阻拦。

中小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外出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依法委托他人代为照护的,应当及时将委托照护情况告知学校,加强与学校、被委托人的沟通。

筑牢学生心理健康“防火墙”,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需要家校社共同发力。《条例》草案整合社会资源协同育人:图书馆、博物馆、青少年宫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开展公益性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心理健康教育指导服务及实践活动,开发相关公共文化服务产品;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中小学生心理健康研究,鼓励慈善总会、教育基金会、企业设立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关爱基金;心理咨询机构、心理咨询人员在工作中发现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安徽法治报记者 周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