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吴文珍 通讯员 陶梦冉 汪勇)7月3日,《合肥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3+N”双向衔接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正式施行。该细则的落地,实现了合肥市政协委员协商建言成果向法治制度实践的精准转化,标志着合肥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工作步入规范化、闭环化运行的新轨道。
今年3月,省委依法治省办印发《安徽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机制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将合肥市市场监管局确定为全省试点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随后印发了《合肥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机制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市部署开展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
试点推进期间,合肥市政协聚焦基层行刑衔接工作中的堵点、难点问题,组织委员精准建言、靶向献策。其中,合肥市政协委员,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吴昌文提交《关于健全我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提案》,从明晰责任体系、细化制度规范、强化数字平台支撑等多个维度,为完善全市行刑衔接工作机制提出具体、可落地的对策建议。
该提案被合肥市政协列为重点提案,由市政协副主席领衔督办。今年5月,合肥市政协组织召开重点提案督办协商会,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通报提案办理进展及工作落实情况。提办双方围绕行刑双向衔接中的关键问题充分交流,达成办理共识,并就《实施细则》编制广泛征集各方意见。会后,合肥市司法局会同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对实施细则进一步修改完善。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双向衔接既包含涉罪案件由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的正向移送,亦涵盖司法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移交应处罚案件的反向移送。为此,《实施细则》首创“3+N”协同推进模式:由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三部门牵头,市场监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城市管理等多领域行政执法机关协同参与,职责清晰、双向贯通,有效破解衔接梗阻。
双向移送均形成闭环。正向移送方面,行政执法机关发现涉嫌犯罪的,须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不得以罚代刑。移送须经法制审核和审批,1个工作日内完成移送书制作送达,并同步录入全市“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申请复议或提请检察监督。反向移送方面,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撤销案件,检察院不起诉,法院判决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等情形,凡依法仍需行政处罚的,一律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执法机关,后者须在90日内办结并书面回复。
数字赋能与检察监督贯穿全程。《实施细则》明确,案件移送和办理原则上通过全市“两法衔接”信息平台进行,纸质材料与电子材料可以同步移送。据悉,2016年,合肥在全省率先建成运行该平台,累计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320件、接收836件,有效遏制“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目前平台正在优化升级,升级后将具备移送、接收、反馈、监督、预警等全流程功能,实现线上闭环管理。检察机关依法对全过程履行监督职责,对应移不移、应接不接、应立不立,以及反向移送后不予回复、不予处罚等情形,可提出纠正意见、调阅案卷。
皖公网安备 34010402702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