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消费者携带宠物犬进入餐饮服务场所就餐引发的舆情时有发生,公众对“宠物是否可以进入餐饮店”问题的争议由来已久。
目前,全国绝大多数地区和餐饮服务单位,对宠物入店是明确禁止的。不少地方政府出于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和精神文明建设等考虑,出台了针对性法规制度文件。
例如,《合肥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入标识的室外公共场所。违反本规定,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的罚款。”此外,像北京、上海、广州、南京等诸多城市也制定了本地区的养犬管理规范性文件,都有禁止宠物进入餐饮店的要求及处罚条款。
除刚性法律规章外,一些行业组织也有这方面的柔性倡导提醒。例如,2026年2月实施的由中国百货商业协会发布的推荐性团体标准《宠物友好型商场运营规范》(T/CCAGM 015—2025),其中关于“安全和纠纷管理”9.1.6条款中载明“禁止宠物进入非宠物友好区域,如食品区、儿童区等敏感区域。”2026年6月,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安徽省餐饮行业协会发布倡议:严禁宠物进入食品加工、存储、就餐等核心经营区域,确保宠物不会接触餐具、食材、操作台等,防止交叉污染。
其实,无论于情于法,禁宠入店的规定都是合理且必要的。从情感上看,必须考量道德文明认同感和消费者体验感。站在宠物主人的情感角度看,能携心爱的宠物进店就餐,是其精神需求,可以理解。海底捞门店最初正是出于这样的人文关怀,才进行了宠物到店就餐试点(目前已经叫停)。然而,站在其他广大消费者的角度,当看到人与动物共坐一桌,甚至共用餐具,内心大多无法接受。毕竟动物的卫生健康状况不透明,且性情及行为不可预知,很难给他人以充分的安全感、舒适感。此前发生的诸多宠物进店就餐舆情,充分验证了这一点。毫无疑问,当前公众普遍对宠物进店就餐的容忍度较低,少数宠物饲养群体就必须服从多数普通群体,从而与大众普遍认知及道德文明认同相适应。
从法理上看,必须维护公共卫生和食品安全等民生底线。虽然“情”与“法”相辅相成,但在实际操作层面,更该秉持“法”大于“情”原则。公众对宠物进店就餐之所以不能接受,主要在于其明显触碰了公共卫生和食品安全等民生底线。众多法规制度禁止宠物进入餐饮场所,并非无端臆想出来的,而是充分考虑到餐饮服务的特殊性和宠物进店行为的高风险性,基于餐饮服务行业经营环境、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民生考虑,只有对宠物入店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才能保障和维护绝大多数群众的消费安全。(作者 徐以成)
皖公网安备 34010402702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