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51-65179835 投稿邮箱:fzahwyx@163.com
男子“隔空猥亵”未成年人获刑
来源:通讯员 张保慧 记者 吴文珍 阅读量:10000 2026-07-14 18:02:12

本网讯(通讯员 张保慧 记者 吴文珍)网络社交在便利生活的同时,也为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尤其对防范意识薄弱的未成年人构成潜在威胁。近日,凤台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典型的“隔空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以强有力的法律手段守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2025年6月,被告人杜某通过某短视频平台,添加未成年少女小红(化名)为好友,刻意隐瞒自身真实身份信息,伪装成同龄人与其建立“男女朋友”关系。杜某利用被害人涉世未深、辨别能力弱、情感单纯的弱点,先后三次诱导、哄骗小红拍摄、发送个人身体隐私部位照片。同年8月,小红因长期熬夜聊天精神萎靡,其家长在检查手机时发现异常,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杜某明知被害人系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仍诱骗被害人发送身体隐私部位照片,其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鉴于被告人杜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表现良好等情节,依法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作出以上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胁迫、诱骗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视频聊天或者发送视频、照片等方式,暴露身体隐私部位或者实施淫秽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的,应以强制猥亵罪或者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该类犯罪虽无实质肢体接触,但隐蔽性更强、受害面更广、传播速度更快,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伤害往往更为深远。法律对此类行为严惩不贷。家长和学校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教育,提升其自我保护意识,警惕网络交友风险。同时,网络平台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及时发现并阻断有害信息传播,共同营造清朗的网络环境,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筑牢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