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怀远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为这起标的额虽小、矛盾却不小的纠纷画上了句号。
原被告双方系朋友关系。被告曾以资金周转为由多次向原告借款,原告基于信任,陆续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出借累计20000元。后被告通过微信、支付宝及现金方式偿还了15900元,尚欠4100元未还。经多次催讨无果,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剩余借款并承担追款产生的法律费用。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经阅卷发现,该案标的额虽小,但涉及朋友间的信任与情谊,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具备调解基础。法官遂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
调解中,被告对欠款事实及金额均无异议,表示愿意还款,但称目前经济困难,无力一次性清偿,希望给予宽限分期偿还。原告则流露出明显的不信任情绪,认为被告此前多次拖延还款,担心分期协议沦为一纸空文。针对这一症结,承办法官向原告详细释明:法院出具的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的强制执行力,且可在调解协议中约定“加速到期条款”——若被告任何一期未足额履行,原告有权就全部未还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一释明有效打消了原告对调解效力的顾虑。与此同时,法官也向被告阐明,逾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将面临强制执行、纳入失信名单等法律后果,劝导其拿出诚意、主动履约,莫因小失大,彻底损耗朋友情谊。
经过法官情理法并重的疏导,双方的对立情绪逐渐消融,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分两笔偿还原告借款4100元;若被告未按期足额履行,原告有权就全部未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因本案产生的借款纠纷一次性了结。
法官说法
调解在债权实现的时间成本上,具有判决难以替代的独特效率优势。案件判决后,若一方当事人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即暂不发生法律效力,案件进入二审程序,债权人往往需要等待数月乃至更长时间方能取得生效法律文书。而调解则彻底规避了这一风险,不存在任何上诉或拖延的空间,债权人可直接凭生效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债权在最短时间内获得法律确认与保障。对于本案这样的小标的案件而言,这一效率优势尤为珍贵。
关于追款期间产生的法律费用,原告起初要求由被告承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但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原告在调解中自愿放弃该项诉求,系对自身权利的合法处分,法院予以准许。法官提醒,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费用,除非双方有明确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否则通常由各自承担。
法官在此提醒,法律不仅是冰冷的条文,更是解决实际问题的工具。希望当事人能以此为鉴,在未来的经济往来中,既注重书面约定的明确性,也珍视诚信履约的可贵。(怀远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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