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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虽冷情谊在 调解室里笑言归
来源:安徽日报 党媒云 阅读量:10000 2026-07-14 11:00:44

近日,怀远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发生在朋友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被告本是朋友关系,被告曾租赁原告的挖掘机用于工程项目施工。工程结束后,被告提议将挖机转卖给自己,原告表示同意。经结算,挖机转让款及租赁费共计30.5万元,被告出具了欠条并约定了分期付款时间。然而,被告在支付大部分款项后,仍有3.5万元迟迟未付。原告多次催讨无果,昔日好友最终对簿公堂。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系朋友关系,且案件事实清楚、争议金额不大,认为一判了之不仅无法实质化解矛盾,还可能彻底撕裂两人情谊。法官并未急于开庭,而是分别与双方进行沟通。在调解过程中,法官敏锐捕捉到被告并非恶意拖欠,而是因工程回款困难导致资金紧张,同时原告也更多是出于对被告一再推诿的态度感到不满。找准了症结,法官便从“法理”与“情理”两方面着手,一方面向被告释明买卖合同的法律义务及违约后果,另一方面劝导原告体谅朋友的实际难处,珍惜多年的交情。

经过法官的耐心疏导,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限期给付原告挖机款3.5万元及利息4000元;如逾期未足额履行,须加付违约金,违约金以未付款项(被告的还款优先抵扣利息)为基数,自2018年3月16日起按年利率3%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双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本案纠纷一次性了结。

法官说法

本案系熟人之间因买卖合同履行引发的纠纷,争议标的额虽不大,但却折射出诚信原则在民事交往中的重要性。承办法官指出,原、被告之间虽未签订正式书面买卖合同,但被告租赁原告挖机后提出购买,原告予以同意,双方以结算欠条的方式固定了转让价款及租赁费用,被告出具的欠条内容明确、金额清晰,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依法构成有效的债权债务凭证,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案调解方案中约定的利息及违约金条款,系在双方自愿基础上对原告资金占用损失的合理填补,也体现了对不诚信履约行为的一定惩戒。再者,调解协议中“还款优先抵扣利息”的约定具有重要法律意义,此举明确了债务清偿顺序,避免了后续履行中可能产生的争议。最后,本案通过调解方式结案,既高效保障了原告的债权实现,又给予被告一定的履行缓冲期,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怀远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