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怀远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双方当事人因婚后定居、生育理念分歧分手,十余万元的婚约财产纠纷,经调解顺利化解。
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短暂接触后确立恋爱关系,二人长期异地交往。原告以结婚为目的,在恋爱期间多次向被告转账,其中彩礼款八万余元,叠加工资等各类款项,累计支付十五万余元。但二人谈及婚姻规划时,双方核心分歧显现。被告明确拒绝前往原告处生活,且不愿生育子女,与原告成家定居的婚恋初衷不符,双方无法达成共识,最终分手。
恋情结束后,双方就钱款返还问题协商未果。原告认为其大额支出均以结婚为前提,婚恋目的落空后,被告理应返还款项。为此,原告向法院起诉,主张被告返还彩礼、各类款项及利息,合计24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细致梳理钱款流水、交往事实,
经多轮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分期返还原告彩礼相关款项共计18万元。同时约定,若被告有任意一期未按期支付,原告有权就未支付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至此,该起婚恋财产纠纷圆满解决。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婚约本身不具备法律强制约束力,男女双方可自行解除。而对于婚约期间的财产,要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给付的大额财物、有明确借款意思的款项,属于附条件的赠与或民间借贷,婚约解除后,收受方应当依法返还;恋爱期间的小额日常花销、节日红包等自愿赠与的财物,一般视为无偿赠与,无需返还。
本案中,原告的大额转账均基于成婚意愿,现婚姻规划分歧导致恋情终结,彩礼给付的前提条件灭失,被告依法应当返还款项。法官提醒广大青年,婚恋需理性审慎,切勿仓促确立关系、大额支出。异地恋爱更要提前沟通定居、生育等核心问题,规避理念冲突。恋爱期间的大额资金往来,尤其是彩礼,需留存转账、聊天记录等凭证。同时应树立文明婚恋观,摒弃高额彩礼陋习,若遇婚恋财产纠纷,可通过司法途径依法维权。(怀远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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