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罗宁 马晶璐 记者 吴文珍)夫妻离婚争夺子女抚养权期间,父亲擅自接走并藏匿孩子,拒绝母亲探视,试图以此占据抚养优势。近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该起离婚纠纷案件,依法改判夫妻二人离婚,一对龙凤胎子女均由母亲张某直接抚养,彻底否定了男方藏匿子女的不当维权行为。
童某与张某于2017年登记结婚,并于2019年8月生育一对龙凤胎小童和小花。后续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争执,夫妻关系持续恶化后便长期分居。
2023年6月14日,童某将小童提前从幼儿园接走后,拒绝张某的探视。一审法院通过家庭教育指导,让父母暂时缓和了情绪,但童某始终藏匿小童。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骤然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正常的生活状态可能带来一定的影响,遂判决两个孩子分别由张某和童某抚养,张某对判决结果不服,依法提起上诉。
二审期间,为充分了解孩子的生活、学习情况,合肥中院委派4名家事调查员,分别调查童某和张某的家庭、工作、生活等情况以及小童的抚养状况,并形成2份《家事调查报告》。报告显示,两个孩子从小就在一起生活、上学,感情很好。张某的居住环境宽敞、明亮、优越,设有学习和玩耍区域,悉心照料两个孩子的生活。小童目前由童某亲自抚养,偶尔由同事帮忙照顾,虽然已经达到小学入学年龄,但小童并没有按时上小学。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和童某对解除婚姻关系无异议,争议焦点是小童的抚养权归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十四条的规定,在童某未举证证明张某具有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恶习的情况下,童某通过抢夺、藏匿小童的方式,刻意制造单方抚养事实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维权,依法应当予以否定性评价。同时,考虑到龙凤胎有深厚的感情,强硬地将两个孩子分开亦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综合全案事实、子女成长现状及法律规定,合肥中院最终作出二审判决:小童、小花均由母亲张某直接抚养;童某需按每人每月2000元的标准,支付两名子女抚养费至其年满十八周岁为止;童某每月可享有两次探视权,张某需依法履行协助探视的法定义务。
“未成年人享有独立的人格与合法权益,并非父母离婚纠纷中的博弈筹码。”法官告诉记者,父母一方在离婚诉讼中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行为,不仅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与身心健康,也恶意剥夺了另一方父母的法定监护权与探视权,属于违法行为。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十四条,专门对离婚纠纷中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行为作出明确规制,明确否定该类行为的合法性。该案中,法院通过家事调查、家庭教育指导等多元机制,全方位核查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与抚养条件,坚守“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核心裁判原则,对不正当抢夺、藏匿子女的行为坚决予以否定,通过公正裁判守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引领文明、理性的家事纠纷解决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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