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安徽某有限公司与江苏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2年11月15日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皖03民终3886号民事调解书,确认江苏某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前支付安徽某有限公司货款7167408.45元及逾期违约金。因江苏某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安徽某有限公司向蚌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于2023年2月2日立案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蚌山法院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及线下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价值的财产,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为切实突破执行困境,深挖隐蔽财产线索,案件承办人多次对接申请执行人及其代理律师,精准研判被执行人经营及资金流转特点,依法开具调查令授权律师专项调查取证。
经调查核实,被执行人江苏某有限公司长期承接大型工程项目,2023年被执行人持续收到发包方工程回款数亿元。收到上述款项后,被执行人未如实申报其财产状况且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是以“往来款”的名义通过其名下的村镇银行账户转至其关联公司,规避强制执行。
针对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恶意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行为,蚌山法院将被执行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刑事追责的高压震慑下,在侦查阶段,被执行人主动履行357万余元,并就剩余款项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案件取得实质性突破。
典型意义
当前,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手段日趋隐匿化,部分被执行人利用村镇银行账户私密性强的特点转移大额资金,刻意规避常规网络查控,大幅增加了执行难度。本案中,蚌山法院突破传统查控局限,充分发挥调查令制度优势,扩宽调查取证维度,成功查实被执行人利用村镇银行恶意逃避执行的拒执线索,为刑事追责提供坚实支撑。本案的成功办理,有力的震慑利用金融监管差异转移财产的拒执行为,构建起“法院职权查控+律师专项取证”的联动执行格局,有力破除了案件终本的僵局,彰显了人民法院严厉打击拒执行为,全力兑付胜诉权益的鉴定决心。(通讯员 谷文楚)
皖公网安备 34010402702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