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朱冬佳 记者 吴文珍)近日,寿县人民法院寿西湖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承办法官秉持法理与情理相融的调解理念,既平息了纠纷,又切实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原告林某因经营理发店需要装修门面,通过网络结识被告张某后,双方于2025年10月签订两份《装修工程合同》,约定装修工程总价款71800元、工期40天。合同签订后,林某先后向张某支付装修款共计39490元,占工程总价款的55%。
然而开工后不久,双方就工程进度、付款节点问题产生严重分歧,矛盾持续激化。林某认为张某施工进度缓慢、工程量极少,却多次催要款项,直接导致木工班组无法进场施工;张某则辩称林某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木工进场对应的15%工程款,因此停工。
此次停工致使装修工程全面搁置,林某原本计划年底开业的经营方案彻底落空,为减少损失只得另行租赁场地。双方多次私下沟通、报警协调均无果,林某遂诉至寿县法院,请求依法解除装修合同,要求张某返还剩余装修款、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相关经济损失。庭审中,张某当庭提出反诉,主张林某存在违约行为,要求林某支付2000元违约金,才同意解除合同。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迅速阅卷梳理争议焦点。首次“面对面”调解过程中,林某、张某情绪激动、各执一词,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承办法官随即调整调解方式,采取“背对背”单独沟通模式。
承办法官一方面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向双方阐释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双方权责划分以及举证责任等关键问题,厘清法律边界;另一方面立足情理角度,耐心引导林某、张某换位思考、理性处事。告知二人,林某急于开业经营、挽回成本,张某投入人力物力却未能足额回款,僵持对峙只会让双方损失持续扩大。经过法官多轮疏导,二人情绪逐步平复。林某主动在退款金额上作出让步,张某也放弃了违约金主张。
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涉案装饰装修工程合同即时解除,张某于本月底前一次性退还林某装修款2000元,林某自愿放弃其他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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