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顾:未成年人小花本应就读初中一年级,其父母受“读书无用”错误思想影响,执意让小花辍学居家料理家务,拒不送其返校接受义务教育。辖区村委会、学校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劝导督促,小花父母始终拒不配合。后续属地相关部门依法介入处置,对家长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责令其履行监护义务,督促家长送学生返校复学。
专家点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一千零六十八条明确,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监护人不得放任或者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本案中,家长以家庭困难、观念偏差为由迫使未成年子女辍学,剥夺未成年人法定受教育权利,拒不履行监护与义务教育保障义务,属于违法行为。
专家提醒:义务教育是国家法定教育义务,并非家庭自主选择事项,家庭经济压力、错误育儿观念均不能成为剥夺未成年人受教育资格的理由。广大家长需树立正确家庭教育理念,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全力保障适龄子女完成义务教育。学校、村社需常态化摸排学生就学情况,提前化解辍学隐患;未成年人遭遇被迫辍学情况,可及时向社区、学校、教育及司法部门求助。属地乡镇、教育、司法部门可依法对失职家长予以训诫、制发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限期送子女复学;拒不整改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广大家长需树立正确家庭教育理念,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学校、村社常态化摸排辍学隐患,未成年人遇被迫辍学可向多部门求助,多方联动压实责任,筑牢未成年人受教育法治屏障。(合肥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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