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吴文珍 通讯员 杨联文)三名务工人员轻信网络高薪工作陷阱,分工配合为不法分子窃取、售卖酒店旅客信息,安装偷拍摄像头,协助幕后团伙敲诈勒索旅客。近日,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对该起侵犯公民隐私、个人信息案件依法宣判,三名被告人均获刑。
2025年6月初,周某在网络平台看到一则高薪招聘信息后,主动与身份不明的上线取得联系。对方许诺每月4500元底薪,外加每条旅客信息50元的提成,要求其搜集酒店入住客人的个人信息。为牟取私利,周某通过吴甲安排其姐姐吴乙(另案处理)入职合肥市新站区某酒店前台,专门窃取旅客住宿信息。
同期,务工人员梁某、李某二人亦通过网络招聘渠道结识该上线。二人明知对方雇佣目的是在酒店客房安装摄像头、偷拍旅客私密画面,仍贪图高额报酬承接任务。上线约定,每安装一套摄像头可获500元报酬,且全额报销设备、路费、住宿等所有费用。
2025年6月8日至11日,梁某按照上线指示,通过指定网店购置偷拍摄像头,先后三次入住合肥涉事酒店,在三间客房内各安装一套摄像头,全部通过上线远程测试验收。2025年7月8日,李某收到上线邮寄的摄像头后,入住该酒店另一间客房并完成设备安装。
获取偷拍渠道后,上线随即要求周某同步提供对应房间的旅客入住信息。2025年6月中旬至8月中旬,周某伙同吴甲、吴乙搭建微信群,推送酒店旅客入住信息,周某汇总后批量出售给上线,累计非法售卖旅客住宿信息30余条,非法获利18300余元。扣除支付给吴甲、吴乙的6930元报酬后,周某实际获利11370元。
除合肥涉案酒店外,梁某还根据上线安排,跨区域流窜作案。2025年7月7日至30日,其先后在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江苏省苏州市的多家酒店五个客房内,私自安装偷拍摄像头。后续因多名住客反映疑似被偷拍,酒店工作人员排查后,当场查获全部非法安装的窃照设备。经统计,梁某累计非法安装摄像头8套,非法获利20000余元;李某安装摄像头1套,非法获利3479元。三名被告人所得赃款均已用于日常消费,全部挥霍一空。
据悉,幕后上线犯罪团伙利用非法获取的旅客身份、住宿信息及偷拍的私密视频,向多名被害人发送短信实施敲诈勒索。所幸所有被害人均未妥协转账,未造成直接财产损失。
2025年7月1日起,合肥市公安局新站分局陆续接到多名群众被偷拍、被敲诈的报案。民警立即开展核查处置,在涉事酒店四个客房内查获非法安装的摄像头。经专业司法鉴定,涉案设备均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公安机关随后于2025年8月至9月期间,先后将周某、梁某、李某三名涉案人员全部抓获,目前幕后上线仍未到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李某明知他人意图非法窃取公民隐私,仍受指使在酒店客房私自安装窃照专用器材,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被告人周某违反国家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相关规定,非法获取并向他人出售大量旅客住宿信息,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同时,其行为侵害社会公众隐私与个人信息安全,损害公共利益,需承担民事责任。
法院综合各被告人犯罪事实、获利金额、认罪悔罪态度及从轻处罚情节,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梁某犯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李某犯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被告人周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针对该案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法院判令被告人周某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永久删除非法获取的公民信息,注销涉案账号,彻底消除侵权影响。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网络高薪“轻松工作”暗藏重重陷阱,切勿因贪图小利触碰法律红线。非法窃取、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私自安装窃听窃照设备偷拍他人隐私,均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同时,各类住宿经营场所需压实主体责任,加强客房设备常态化排查,筑牢旅客隐私安全防护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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