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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罚金免除
来源:安徽日报 党媒云 阅读量:10000 2026-07-01 10:09:25

“我都已经坐了牢,还要交罚金?”面对被执行人桑某的疑问,日前,固镇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给了他明确的答案。

据悉,桑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固镇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判决生效后,桑某依法入监服刑,所判罚金未能及时缴纳;桑某本人错误认为“服刑就是免除罚金,等到服刑期满,罚金可以一笔勾销”。因此,桑某及其家属对缴纳罚金之事始终置之不理。

为维护司法裁判权威,该案依法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提审桑某,依法告知其拒不履行财产刑的违法性质及法律后果,责令其限期缴纳罚金。同时,执行干警多次联系桑某家属开展释法说理,督促其协助履行义务。但桑某及家属固守“服刑即可免缴罚金”的错误认知,拒不履行法定缴款义务。

为严厉惩治规避执行行为,彻底破除被执行人的侥幸心理,执行干警在桑某释放当日依法将其拘传,并带至指定医院开展入拘体检,依法启动司法拘留强制措施,以刚性执行举措彰显司法权威。

“罚金是刑罚的一部分,‘坐牢抵债’这种说法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希望你能够依法缴纳罚金,不要再心存侥幸。”

“现在不缴,人民法院会依法追缴,还会依法对你采取拘留、查封冻结财产、拍卖房产车辆不动产、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执行措施。”

“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隐匿、转移财产等方式规避执行,情节严重的,将面临刑事追责......”

在送拘途中,执行干警再次向桑某持续开展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罚金缴纳义务的严重后果。最终,桑某及其家属当场全额缴纳8000元罚金。

至此,该起刑事罚金执行案全额执结,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法官提示:刑事案件中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或责令退赔受害人经济损失等,应当依法缴纳。对于没有上缴违法所得、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缴纳罚金等的罪犯,人民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通讯员丁浩翔 李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