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固镇县人民法院对一名辱骂执行干警、妨害司法秩序的被执行人宋某,依法作出罚款10000元的决定。
申请执行人曹某与被执行人宋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件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宋某长期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刻意规避执行,致使案件长期未能实质性推进。
为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打击规避、抗拒执行行为,固镇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根据申请执行人曹某提供的线索,第一时间开展跨省强制执行行动,成功找到被执行人宋某。
执行现场,被执行人宋某态度恶劣,出言不逊,辱骂执行干警,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调查及执行工作。
原以为被执行人宋某只是不熟悉相关法律规定,年轻气盛一时失言。然而,在后续沟通中,其仍是气焰嚣张,不知悔改,执行干警多次警告无果。
“宋某,法院依法办案,请注意一下你的态度和言语,辱骂法院工作人员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为保障执行工作顺利开展、维护司法权威,执行干警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当场将被执行人宋某强行带离,并依法拘传至固镇县人民法院。同时,执行干警依法对被执行人宋某名下车辆予以查封扣押。
抵达法院后,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宋某开展法治教育,详细释明拒不履行、抗拒执行,侮辱执法人员的法律后果,明确告知其拒不配合执行将面临司法拘留、罚款等惩戒措施。
被执行人宋某在执行干警正常履职、全程善意协调处置的情况下,肆意辱骂,其行为已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违法行为。为严厉打击妨害司法的不当行为,坚决维护司法权威与执法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固镇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宋某作出罚款10000元的处罚决定。
经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宋某释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抗拒执行的法律后果后,被执行人宋某清醒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严重性,对自身行为深刻认错悔过,主动履行全部案款55000元,缴纳罚款10000元。至此,案件顺利执行完毕。(通讯员 冯安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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