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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刑促执破腾退僵局
来源:安徽日报 党媒云 阅读量:10000 2026-06-25 18:33:30

2023年,孔某某与马某某在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达成民事调解书:孔某某同意马某某免费居住案涉房屋至2025年3月15日,之后马某某腾退案涉房屋、将房屋原样(不能破坏房屋内原有设施)归还孔某某。约定的免费居住时间到了之后,马某某拒不腾退案涉房屋,孔某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期间,执行干警先后上门张贴腾退公告、督促执行告知书,多次与马某某进行面对面沟通,向其释法明理,督促其主动腾退案涉房屋。但马某某以一家四口无他处可居住等为由,拒不腾退,并扬言只要法院强制腾退,就要打击报复孔某某及其家人,并死在案涉房屋中。禹会法院对马某某作出罚款5000元的决定,并以马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26年,马某某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措施。马某某家属主动联系法院腾退案涉房屋并原样返还给孔某某,案件执行完毕。马某某深刻认识并剖析自身错误,出具具结悔过书,孔某某表示谅解,案件执行取得良好成效。

本案的顺利执行,是法院在破解“执行难”过程中,将“刚性打击”与“善意疏导”相结合、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典型实践。通过法院与公安、检察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打击拒执犯罪的合力,为破解长期困扰的“腾退难”和“执行难”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法院经验。

生效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必须自觉履行,任何抗拒执行的当事人,不仅无法逃避法律制裁,还会因“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被追究刑事责任。为此,禹会区人民法院呼吁广大当事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主动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切莫因小失大,避免自身法律责任从民事追责升级为刑事追责。(通讯员 李雯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