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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费久拖不付引纠纷 法官倾力调解化干戈
来源:安徽日报 党媒云 阅读量:10000 2026-06-25 14:08:54

近日,怀远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运输合同纠纷。原告多次为被告提供物流运输服务,被告仅支付部分运费后,仍拖欠7080元。经多次催要,被告支付3000元并承诺付清尾款4080元,却再度失信,原告无奈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经仔细查阅卷宗,发现该案事实清楚、争议标的不大,存在调解基础。法官随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一方面向被告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告知其拖欠运费需承担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耐心安抚原告情绪,引导双方理性沟通。

经法官多轮释法明理,被告认识到自身违约行为的不当,原告也体谅被告实际困难,双方对立情绪逐渐缓和。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限期一次性给付4080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本案纠纷一次性了结。

法官说法

本案虽标的不大,但却是物流运输行业中众多“回款难”问题的缩影。从法律层面看,原告多次为被告提供运输服务,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运输合同关系,原告的履约行为已完成,其主张运费于法有据。值得肯定的是,原告在多次催讨无果后,并未采取过激手段私力救济,而是选择通过诉讼方式理性维权,并在法官释明后积极配合调解,展现了市场主体依法维权的良好法治意识。

原告在诉讼中面对被告的实际履行能力,适时作出让步、接受分期或限期给付的调解方案,并非“妥协退让”,而是在司法框架下对诉讼成本与执行效率作出的理性权衡。调解协议达成后,若被告仍不按期履行,原告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的强制执行力。法官提醒,希望广大经营者既要敢于依法维权,也要善于运用调解等柔性手段化解矛盾,以最低成本实现权利恢复。(怀远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