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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拒付抚养费 法官调解守护未成年人成长
来源:安徽日报 党媒云 阅读量:10000 2026-06-25 14:08:45

近日,怀远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在法官的倾力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持续多年的抚养费问题得到圆满解决,有效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两原告父亲与被告协议离婚时约定,被告每月支付两名子女抚养费共计1000元直至其年满18周岁。然而协议生效后,被告仅支付了10个月便以经济困难为由停止付款。此后,被告不仅明确拒绝抚养,还更换联系方式后下落不明,多年未对子女尽到任何经济抚养责任与情感关怀义务,由于父亲独自承担抚养压力巨大,两名子女的生活陷入困境,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并未简单一判了之,而是考虑到本案涉及未成年人权益及血缘亲情,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一方面向被告严肃阐明,支付抚养费是法定义务,推诿逃避不仅违背道德,更需承担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也耐心安抚两原告父亲的情绪,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限期内一次性支付拖欠的抚养费83000元;此后每月支付两原告抚养费各500元,直至两原告分别年满18周岁为止。

法官说法

本案中,被告以“经济困难”为由拒付抚养费并长期失联,既是对子女的二次伤害,也是对法律权威的公然漠视。但若机械地适用缺席判决,虽然能快速结案,但冰冷的判决书很难化解母子间的隔阂,也难以确保抚养费能真正持续履行。因此,承办法官把调解作为化解心结的“优先选项”。通过多方查找联系上被告后,法官充当的不仅是法律释明者,更是亲情的“修复师”——既严肃指出拒付抚养费将面临纳入失信名单、司法拘留等法律后果,又引导被告换位思考:每月1000元维系的不只是温饱,更是孩子在成长中那份“被爱”的底气。

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既是给孩子一个温暖的“重启键”,也是给被告一次主动纠错的机会。希望所有离异父母引以为戒——法律责任不会因“失联”而消失,亲情债务更不能因“消失”而豁免。(怀远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