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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从 “拒交” 到 “履行”,这场家门口的庭审太赞了
来源:安徽日报 党媒云 阅读量:10000 2026-06-23 15:00:56

为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巡回法庭便民高效的优势,6月17日,怀远县人民法院将巡回法庭开进辖区居民小区,就地开庭审理两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把庭审现场搬到群众家门口,就近化解民生矛盾,让司法服务直达群众身边。

原告安徽某城市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小区两名业主长期拖欠物业管理费用,且原告多次向两名被告催缴拖欠物业费,但两名被告始终未缴纳相关费用,协商无果后,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考虑到物业纠纷关乎民生且涉案当事人均居住涉案小区,为方便当事人应诉,减少群众诉累,同时直面小区业主和物业企业,现场普法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决定直接在小区内设临时审判庭,就地开展庭审。

庭审中,法官围绕双方争议焦点组织举证质证,并耐心听取双方意见。同时结合小区物业服务现状、缴费权责、法律规定等,耐心向两名被告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厘清双方权利义务,细致梳理欠费缘由,引导彼此换位思考。最终,在法官的释法明理与耐心调解下,双方逐渐放下对立,业主当庭补缴全部欠款,该公司也当庭撤诉,纠纷圆满化解。

庭审后,干警们现场向围观小区居民开展以案普法宣传。干警结合案情,围绕业主物业费缴纳义务、物业公司服务权责等群众关切问题,用通俗语言解读相关法律条款,同时现场解答居民提出的法律问题,引导小区业主理性维权、自觉履约,同时督促物业企业履职尽责、优化服务。

此次巡回法庭,以“家门口开庭”的模式,既减轻当事人诉累,又做到审理一案、普法一片。下一步,怀远法院将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工作,聚焦物业、邻里、家事等民生案件,把法庭搬到社区、小区、田间地头,以就近司法、暖心司法,高效化解矛盾纠纷,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怀远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