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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倾情调解化干戈
来源:陈孙龙 阅读量:10000 2026-06-22 14:37:59

近日,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房屋建设装修引发纠纷案件。承办法官秉持“以和为贵”的办案理念,抓住双方当事人为本案亲戚关系这一连接点,以调解为手段,最终既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又修复了濒临破裂的亲情关系。

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系亲戚关系,平日关系不错。2023年末,李某将其农村居住房屋的建设,交由亲戚王某承包,双方约定了建设装修范围和费用。然而完工后,在验收、交付尾款阶段,双方就部分建设装修项目的最终意见发生分歧,李某认为其质量未达标,存在漏水情况,加上李某家中出现一些变化,经济陷入困难,难以一次性支付全部装修尾款。

原告王某则认为,自己已按照约定完成了建设装修工作,李某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双方多次协商未果,矛盾逐渐激化,最终王某一纸诉状将李某诉至鸠江区人民法院,要求李某支付拖欠的建设装修款及违约金共计20万余元。事态的发展,让原本和睦的亲戚关系,即将走向濒临破裂的境地。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认真查阅案卷材料,发现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如果简单判决,虽然可以结案,但双方亲戚关系必将彻底破裂,甚至可能引发后续执行难等问题。

“两家是亲戚,往日关系不错,不能因为一套房子的装修就断了这份情。”承办法官决定以亲情为突破口,开展调解工作。法官首先采取“背对背”方式,通过电话了解原委诉求、线下谈心谈话的方式,分别与双方当事人沟通。

在与李某交谈时,法官耐心倾听其对建设装修问题的诉求,并肯定其维护自身权益的合理性,同时也向其释明相关法律规定,指出如果质量问题需通过鉴定确定责任,不仅耗时耗力,还将增加诉讼成本。针对其家庭困难的实际情况,法官建议其与王某协商分期付款方式来解决。

在与王某沟通时,法官一方面肯定其要求支付工程款的合法权利,另一方面引导其换位思考,体谅亲戚刘某目前的实际困难。“你们两家是亲戚,当初把装修交给你做,也是出于信任。房屋发生漏水等问题,理应进行修缮,不能砸了自己的招牌。现在直接要把关系闹僵,值得吗?”法官语重心长地说道。

经过法官多次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当事人的情绪逐渐消除,理性回归。王某表示,愿意放弃违约利息等主张,并同意李某分期支付尾款。李某则承诺,在调解达成之日开始,每隔半年分四期付清欠款。王某也承诺,次日就对装修出现的漏水质量问题进行修缮,确保做工经得起检验,并承诺长期保修,只要出现问题,随叫随到。

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场签订民事调解书,就此握手言和。刘某感激地说:“谢谢法官,要不是您这么耐心地劝解,我们两家可能就真的断了来往了。”李某也表示:“法官说得对,亲戚之间还是和为贵,以后大家还是好亲戚。”

案件审结后,承办法官表示,亲戚之间因经济往来产生纠纷的情况并不少见,这类案件如果简单判决,案件虽然结了,但对于家庭、对于社会矛盾反而加深了。面对此类案件时,应当注重修复当事人之间的情感纽带,引导双方理性解决纠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司法目标。(陈孙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