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51-65179835 投稿邮箱:fzahwyx@163.com
昔日修车欠款引纠纷 法官倾心调解化干戈
来源:安徽日报 党媒云 阅读量:10000 2026-06-18 11:27:34

近日,怀远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修车款引发的纠纷案件。原告为某汽车修理厂经营者,被告因车辆维修拖欠修车款,双方历经多次沟通,最终对簿公堂,却在法官的温情调解下握手言和。

被告委托原告修理车辆,产生修车费用共计13000元。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出具借条一张,承诺限期付清款项,并约定逾期每月承担20%的违约金。然而,截至起诉前,被告仅通过微信转账支付6000元,尚欠7000元。原告认为被告行为有违诚信,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剩余修车款、违约金及维权律师费。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并未机械地坐堂问案,而是细致梳理了双方的争议焦点。法官注意到,被告对欠款事实并无异议,但表示目前经济状况紧张,难以一次性承担高额违约金与律师费;而原告则因资金周转困难,急于收回成本。面对这一局面,法官采取“背靠背”调解策略:一方面向被告释明违约行为的法律后果,引导其正视自身债务;另一方面耐心劝导原告体谅被告的实际履行能力,同时权衡诉讼所需的时间与金钱成本。

经过法官反复沟通与悉心劝导,双方的对立情绪逐步缓和。原告体谅到被告的现实困难,自愿放弃部分诉求;被告也认识到自身失信行为的不妥,积极筹措资金。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修车款及律师费共计10000元;如被告未按约履行,则原告有权按13000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官说法

本案是一起因交易习惯不规范而引发的典型债务纠纷。一方面,被告拖欠款项属实,违背了诚实信用的交易基石,若案件进入判决程序,被告不仅需承担本金及合法利息等,还可能因拒不履行而面临强制执行的信用惩戒。另一方面,原告主张的违约金虽于约有据,但如果过高的违约金在司法实践中未必能获得全额支持,而诉讼周期拉长反而会增加其维权成本。

本案虽小,却折射出民事交往中“诚信”二字的千钧重量。案件的圆满解决,并非单纯依赖法律的强制力,而是源于双方对契约精神的重新审视。原告在调解中所作让步,体现了理性解决纠纷的诚意;被告的承诺履行,则是对自身失信行为的及时补救。法律从来不是冰冷的条文,调解也并非无原则的退让,而是在公平正义的底线上,为当事人搭建一个理性沟通的桥梁,从而真正实现“胜败皆服”与“案结事了”。(怀远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