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谋取非法暴利,一对夫妻铤而走险,线下采购普通服装贴牌冒充知名品牌,依托微店、微信朋友圈等线上渠道大肆售卖。近日,濉溪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该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件,两名被告人因触犯刑法,均被依法判处刑罚。
经审理查明,2020年至2024年间,被告人李某与其妻子陈某通过网络售卖假冒名牌服装。李某前往其租住地附近的服装批发市场,批量采购无品牌、低价散装服装。为提高售价、吸引消费者下单,二人在未取得相关品牌商标授权与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对采购的普通服装进行包装、贴牌,将其伪装成国内外知名潮流服饰品牌产品对外销售。借助移动互联网社交电商的便利优势,李某、陈某二人分工协作开展销售活动。经司法机关全面核查统计,四年涉案期间,被告人李某主要负责货源采购、线上店铺运营等核心工作,累计销售假冒品牌服装金额达113万余元;被告人陈某主要协助完成订单发货、客服答疑等辅助工作,对应涉案销售金额15万余元。
法院结合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涉案金额以及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依法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被告人陈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对二被告人的全部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二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
近年来,随着社交电商销售模式不断普及,微信、短视频、微店等线上平台逐渐成为假冒伪劣商品流通的重灾区。部分不法分子利用线上交易隐蔽性强、跨区域交易取证难度大的特点,大肆售卖假冒服饰、美妆、箱包等商品。此类行为不仅严重侵害正规品牌企业的知识产权与合法经营权,扰乱健康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同时假冒服饰所用的劣质面料、辅料存在安全隐患,极易损害广大消费者的人身与财产权益。
相关警示
司法机关提醒广大市场经营者: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严格保护,任何制假、售假、侵权仿冒行为均触碰法律红线,无论线上线下经营渠道,此类违法行为都将受到严厉惩处。经营者切勿心存侥幸,妄图通过售卖假冒商品谋取不义之财。
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网购服饰、奢侈品时,尽量选择品牌官方旗舰店、正规授权经销商等正规渠道,切勿轻信朋友圈低价名牌、内部折扣、外贸尾单等营销话术。若不慎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应及时保存聊天记录、订单凭证等证据,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维权;发现制假售假违法线索,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共同参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张兰林 陈文 记者 赵正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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