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徐晶 蒋元媛 记者 吴文珍)教育培训机构为招揽生源,通过冒用知名院校名称、谎称合作、刻意误导等手段进行虚假宣传,严重侵害家长与学员的合法权益。日前,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教育培训虚假宣传纠纷案,认定涉案机构存在欺诈行为,依法判决其向学员家长全额退还培训费用。
市民赵某的妻子为提升女儿的英语成绩,通过微信联系上合肥某教育科技公司的工作人员,咨询少儿英语培训相关事宜。该工作人员对外宣称,机构名为北外某阅读中心,由北京外国语大学负责教研支撑、外研社提供专属教材,依托名校资源开展专业英语培训。
基于对名校品牌及官方合作资质的信任,2023年9月,赵某花费12970元为女儿报名该机构的少儿英语培训课程,共计54个课时。然而正式开课之后,赵某发现授课教师教学水平参差不齐,实际培训质量、课程服务与机构前期宣传内容严重不符,整体教学效果远未达到预期。2023年10月16日,赵某向培训机构提出退费申请,却遭到对方无故拒绝。
维权过程中,赵某发现该机构存在诸多违规操作:不仅悄然更换门店门头、品牌标识,还暗中启动公司注销流程,试图规避责任。经赵某进一步核实确认,该机构早在2019年就已终止与北外相关品牌的合作关系,却长期冒用北外品牌标识、沿用相关宣传物料,最终被北京外国语大学发律师函勒令停止侵权行为。
赵某认为合肥某教育科技公司严重侵犯了自己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遂诉至法院,要求该机构全额返还12970元培训费,并按照培训费金额支付三倍惩罚性赔偿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合肥某教育科技公司隐瞒了与北外某品牌终止合作的事实,且长期冒用品牌标识、宣传材料,致使消费者陷入错误判断进而作出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构成欺诈。赵某有权在法定期间内撤销案涉合同,合肥某教育科技公司应退还全部课程费12970元。另,合肥某教育科技公司在签订合同前告知赵某提供的课程服务将使用外研社出版的教材,并据此实际向赵某女儿提供了课程培训,双方约定课程共54课时已上45课时,机构也为此投入了相应的服务成本,在此情况下,对赵某主张的三倍惩罚性赔偿不予支持。该案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提醒,当前,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但部分教育培训机构通过冒用名校、名师名义,虚构“官方认证”“独家教材”,以“名校合作”为噱头进行虚假宣传,此类行为已构成欺诈,会严重损害学员权益。家长在报名前务必擦亮眼,仔细核实机构办学许可证或审批意见书、教师资质、办学场地等,遇见以“名校合作”为噱头宣传,可要求机构提供合作协议或官方证明,以免陷入套路。监管部门要对冠有名校头衔的培训机构加强管理和核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培训市场良好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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