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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气不过”就动手?
法官帮你算算民事赔偿这笔账
来源:安徽法治报 阅读量:10000 2026-06-04 15:34:36

日常生活中,几句口角、一时冲动,究竟会带来多大的代价?近日,砀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一起因上门推销引发口角、最终升级为人身损害赔偿的纠纷案件。这起看似寻常的小事,却因双方互不相让、言行失当,一步步滑向肢体冲突和法律裁决的境地。法院以公正裁判厘清责任,用真实案例为广大群众敲响了“遇事冷静、依法处事”的守法警钟。

一件小事 何以步步升级

事情发生在2025年9月。那天,陈某某一行人来到于某某经营的台球室,上门推销办卡业务。由于在此之前,短时间内已有多名推销人员进店推广同类业务,于某某早已心生厌烦。面对陈某某等人的到来,他态度生硬、言语冷淡,气氛从一开始便不太融洽。

本是一桩再普通不过的推销与拒绝,却因双方都不愿退让一步,迅速滑向失控。你一言我一语,话语从生硬变为尖刻,从尖刻升级为辱骂,甚至互相吐口水。言语的火药味越来越浓,情绪在一次次交锋中被彻底点燃。

激烈的口角之后,陈某某情绪愈发激动,最终采取了掐脖子、强行推搡等过激行为。于某某在毫无防备之下,头部重重撞击墙面,当场受伤。原本只是几句话能说清的事,转眼间演变成人身侵害。

行政处罚之后 赔偿争议再起

事发后,公安机关第一时间介入调查。经查明,双方在纠纷过程中均存在言语不当、行为失范等过错情形,依法对二人分别作出了行政处罚。

于某某因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前后住院长达16天。这期间,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经济损失接踵而来。身体上的伤痛尚可医治,经济上的损失却让矛盾再度升温。

事后,双方就赔偿问题各执一词。陈某某认为,于某某先态度恶劣、言语挑衅,甚至辱骂吐口水,自己只是“忍无可忍”才动手,不应承担全部责任。而于某某则坚持,自己虽然言语不当,但对方动手伤人,理应由陈某某赔偿全部损失。双方协商无果,于某某一纸诉状将陈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院裁判 过错与责任相匹配

砀山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对案件事实、证据材料和双方过错程度进行了全面审查。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某在争执过程中采取掐脖子、强力推搡等过激行为,直接导致于某某头部撞击墙面受伤。其侵权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然而,纠纷的发生并非一方之过。法院同时指出,于某某起初因心生厌烦而态度失当,后续存在言语冒犯、辱骂挑衅、向对方吐口水等行为,这些言行是激化矛盾、引发肢体冲突的重要诱因。于某某自身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明显过错。

按照“过错与责任相匹配”的司法原则,法院综合考量了事发起因、双方言行过错程度、损害后果以及各自行为对冲突升级的作用力等全案因素,最终酌定由双方按过错比例分担责任。判决陈某某赔偿于某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263.23元,其余损失由于某某自行承担。

判决生效后,承办法官并未止步于文书送达。针对双方仍存在的情绪对立和理解偏差,法官耐心开展释法明理工作,逐一分析双方过错所在,解释责任划分的法律依据,引导当事人理性接受裁判结果。

经过法官的沟通疏导,陈某某认识到自己动手伤人的法律后果,主动履行了全部赔偿义务。于某某也认识到自身言语挑衅、激化矛盾的不当之处,接受了自行分担部分损失的结果。这场由小事引发的纠纷,最终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本案是一起因生活琐事引发口角、进而升级为人身伤害的典型案件,具有深刻的现实警示意义。

承办法官在案后指出,现实生活中,不少群众法律意识淡薄,总觉得只是随口争吵、轻微推搡,算不上多大过错;还有人自认“占理”,就肆意辱骂、刻意挑衅,认为无需为矛盾升级承担责任。殊不知,公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法律严格保护,任何人都不能随意侵害他人人身安全。

只要存在侵权伤害行为,就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若情节严重,造成轻伤及以上后果,还将涉嫌刑事犯罪,面临牢狱之灾。法律不会偏袒任意一方,遇事不冷静、言行过激挑起矛盾,自身存在过错的,就要自行分担损失,不存在“全占理、无责任”的说法。(吕进 通讯员 王叶 漫画/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