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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者已痊愈,垫付医药费后还要赔偿吗?
来源:安徽日报 党媒云 阅读量:10000 2026-06-01 08:31:59

垫付了医疗费,伤者已痊愈,是否就意味着赔偿结束?近日,旌德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承办法官以柔性调解为抓手,耐心释法,最终妥善化解了这起纠纷。

2025年3月,施某驾驶二轮电动车,因观察疏忽,刮碰到行人程某,导致程某受伤。交警大队认定施某负全责。事发后,施某垫付了医疗费,觉得双方“两清了”。后程某要求施某赔偿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等,施某一分不给,坚称:“自己已经垫付医疗费用,程某人都好了,还要啥赔偿?”程某多次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中,施某仍坚持原有观点,拒不认可程某主张的各项费用。

“被你撞了后我不仅要忍受疼痛,还不能工作没有收入,这笔账就不算了是吧?”程某气愤地说道。双方对立情绪严重。

为切实化解纠纷,承办法官坚持“调解优先”原则,采取“面对面”释法与“背靠背”疏导结合方式开展调解。

针对施某的法律认识偏差问题,承办法官详细解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范围的明确规定,指出除医疗费外,因误工减少的损失、必要的护理及营养费均属于法定赔偿范畴。同时,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并结合施某经济状况及前期积极垫付医疗费的行为,劝导程某适当让步。

经多轮沟通和耐心劝解,施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法律认知偏差,不好意思地说道:“法官,我听明白了,之前是我钻牛角尖了,我愿意赔。”程某也表示理解,同意适当让步。最终双方自愿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施某一次性赔偿程某各项损失1万元。

法官提醒: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中,侵权人常误以为“垫付即免责”。根据法律规定,受害人因伤产生的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合理损失,侵权人同样应当赔偿。发生事故后,双方应理性协商、依法担责;若固执己见、拒绝沟通,不仅增加诉讼成本,还可能激化矛盾。请广大市民出行务必谨慎驾驶,发生意外时多换位思考,依法妥善解决纠纷。(通讯员 吴紫娟 汪悦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