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官给了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一定好好珍惜,再也不做违法的事了。”近日,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蓝某某眼含热泪,向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深深鞠躬。这一刻,一场跨越安徽、浙江两省的爱心接力,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16岁少女卷入“拉车门”盗窃案件
2025年4月至5月,滁州市多个小区接连发生车内物品被盗案件。公安机关侦查发现,年仅16岁的少女蓝某某伙同其男友李某某,采用破窗器砸碎车窗玻璃或“拉车门”的方式,先后作案6起,造成多名被害人车辆损坏,窃得现金、香烟等财物。
案件移送南谯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在阅卷时注意到,蓝某某作案时系未成年人,且为初犯。是什么让一个花季少女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经进一步了解,蓝某某自幼在广西长大,初中时随父母迁至浙江余姚。初三下学期,她认识了男友李某某后辍学,并跟随李某某辗转广东、安徽多地,最终在滁州落脚。由于父母长期在外打工,家庭教育缺失,蓝某某缺乏正确的引导,最终在懵懂中触犯了法律。
能不能给悔过的她一次机会?
“孩子确实犯了错,但她认罪悔罪的态度很真诚,我们能不能给她一次机会?”办案中,承办检察官反复思考。
经全面审查,检察机关认为,蓝某某虽参与多起盗窃,但其系未成年人,在共同犯罪中主要负责翻找物品,作用相对较小,且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规定。
“对涉罪未成年人,惩罚不是目的,教育挽救才是根本。”承办检察官表示。2025年9月30日,南谯区检察院依法对蓝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设置六个月考验期,要求其遵守法律法规、定期汇报思想、接受矫治教育,为她划定了清晰的行为底线和改过方向。
父母在外打工,谁来管孩子?
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如何确保蓝某某在考验期内真正得到矫治,成为摆在检察官面前的又一道难题。
经了解,蓝某某的父母虽在外地打工,但愿意监护且有监护能力,要求将孩子带在身边以便管教。然而,父母长期缺位正是蓝某某误入歧途的重要原因之一。
为此,南谯区检察院依法向蓝某某的法定代理人发出《督促监护令》,要求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对蓝某某的日常监管、情感沟通和教育引导,从家庭源头筑牢预防再犯的防线。
“以前我们只顾着在外挣钱,忽略了孩子,以后一定多关心她、管好她。”收到督促监护令后,蓝某某的父亲既愧疚又感激,表示一定配合检察机关做好帮教工作。
人在浙江,安徽的检察院怎么管?
蓝某某的居住地在浙江省余姚市,而犯罪地在安徽滁州。如果要求蓝某某留在滁州接受考察,她将面临无家可归、无人监管的困境;如果放任不管,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考察将形同虚设。
“不能让地域成为帮教的障碍。”南谯区检察院主动与余姚市人民检察院取得联系,沟通协调异地帮教事宜。经多次对接,两地检察机关签订了《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异地帮教协议》,将蓝某某的帮教工作委托给其居住地的余姚市检察院。
根据协议,余姚市检察院就近对蓝某某进行日常监督、法治教育、思想引导,定期向南谯区检察院反馈考察情况。蓝某某随父母在余姚生活,可以在熟悉的环境中接受矫治,既保证了监督考察落到实处,又避免了因异地监管给未成年人带来的二次不适。
考验期满,“花季”少女迎来新生
在六个月的考验期内,蓝某某严格遵守各项监督管理规定,坚持每月书面汇报思想动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有了深刻认识。她积极参加考察机关组织的各项活动,遵纪守法,在父母的陪伴下重新找回了生活的正轨。
考验期满后,鉴于蓝某某表现良好,符合不起诉条件,南谯区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这个案子虽然不大,但背后是一个孩子的人生。”承办检察官感慨地说,“我们多做一点,孩子的未来就多一分希望。”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未成年人异地犯罪案件。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在办案中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没有简单“一诉了之”,而是综合运用附条件不起诉、督促监护令、异地协作帮教等制度机制,将精准帮教贯穿办案始终。特别是针对流动未成年人犯罪后“监管难、帮教难”的现实痛点,检察机关能动履职,主动跨省协作,实现了“犯罪地决定、居住地执行”的帮教模式,为破解异地帮教难题提供了有益探索。(本报记者 徐奥萍 通讯员 管唯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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