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及多方主体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原告安徽某工程公司在追索工程款过程中,经法官耐心释法析理,最终与被告徐某某达成和解,并顺利拿到50余万元工程款。这起因借用资质、层层转包引发的“死账”得以顺利盘活。
该案中,徐某某借用南京某公司名义,从东至县某公司处承接某项目的土方工程,随后又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安徽某工程公司施工。完工后,实际施工方迟迟未收到工程款,遂将徐某某、南京某公司及东至县某公司一并诉至法院。
庭审中,徐某某对借用资质及分包事实不持异议,但对原告公司的施工工程量提出异议。双方互不相让,无法达成一致。按常规,此类争议需启动司法鉴定程序以确定具体工程量和价款,但这意味着将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并拉长案件审理周期,给企业带来更多不确定性。
庭后,承办法官仔细梳理案卷后发现,涉案工程的发包人东至县某公司与南京市某公司之间,已就案涉工程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过鉴定,相关鉴定结论对认定工程量具有参考价值。为避免再次鉴定带来的诉累,法官主动向原告公司释明利弊,建议其结合现有证据合理评估诉讼预期。
经沟通,原告公司对被告徐某某主张的工程量及价款表示认可,双方就此达成一致,签订了调解协议。根据协议,徐某某同意在一周内支付工程款50万元;原告放弃对东至县某公司、南京市某公司的主张。协议签订后,徐某某按期将50余万元工程款全部支付到位。至此,这起法律关系复杂、涉及多方利益的建设工程纠纷案得以圆满化解。
该案的成功调解,体现了法院在办理建设工程纠纷中没有简单“一判了之”或“一鉴了之”,而是精准把握争议焦点,灵活运用调解手段,既减轻了企业诉累,又实质性化解了矛盾,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陈宣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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