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公职来电话,身份职务全是假。爱心捐赠扶贫款,全是诱饵把你诈。没有所谓新政策,全是诈骗老套路。天网恢恢终不漏,法槌定音辨真假。
近日,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被告人汪某某帮助他人转移犯罪资金9万余元,最终落入法网。
2025年10月,汪某某在亲友处得到了一条“小道消息”:只要下载“民富国强”APP,完成任务就能得到扶贫款!汪某某下载后,“扶贫专员”刘某某联系了他,并向其出示了“国家扶贫办”相关证件,告知其需要帮忙完成对贫困人员的“爱心捐赠”,完成操作即可获得“扶贫款”。汪某某为谋取利益,未核实资金来源和对方真实身份,在其指使下提供银行账户接收资金94700元,并转移其中92500元,获利2300元。案件审理期间,汪某某退出全部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汪某某为从犯且有自首、退出全部违法所得、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予其从轻处罚。最终判处被告人汪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没收其全部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千三百元,上缴国库。
法官说法:本案是典型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假借扶贫名义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关联犯罪。犯罪分子通过虚假APP、伪造证件等手段,以“扶贫款”“爱心捐赠”为噱头,诱导群众帮助转移犯罪资金,企图混淆视听、逃避打击。
在此,法院郑重提醒广大群众:凡是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名义,要求转账、提供账户协助转移资金的行为,均存在极大诈骗风险。请务必提高警惕,仔细核实对方身份,切勿轻信不明信息;如遇可疑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郑玉玲)
皖公网安备 34010402702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