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张海英 记者 李斐)4月16日,记者从芜湖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三山大队获悉,交警部门在辖区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时,驾驶人许某不仅存在二次酒驾违法行为,面对检查还企图以万元现金贿赂执勤民警,最终被依法从严处罚,
3月25日晚,芜湖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三山大队在辖区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晚8时许,一辆小型轿车沿省道S334自东向西行驶,至三华路口上坎坡附近路段时,被执勤民警依法拦停检查。车窗摇下的瞬间,一股酒气飘出,民警立即对驾驶员许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56mg/100ml,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面对确凿的检测数据,许某非但没有配合执法,反而动起了“歪脑筋”。他表示愿意支付一万元“求个情”,希望民警能“通融放行”。
面对这赤裸裸的行贿行为,执勤民警当场严词拒绝,并对其进行严厉批评教育:“你给我一万块钱,我这一辈子就不要了?我们这么多人,以后你养我们啊?”随后,民警依法将许某带回大队作进一步调查。
这一查,竟牵出了许某的“前科”。办案民警通过系统核查发现,许某早在2022年就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三山大队民警查处过。他不仅没有吸取教训,反而再次心存侥幸酒后开车,甚至在遇检时企图用金钱“摆平”法律。
根据相关规定,交警依法对许某作出合并处罚:行政拘留10日以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并处2000元罚款。
交管部门提醒广大驾驶人:酒驾害人害己,二次酒驾更是法律从重处罚的典型。任何试图用金钱贿赂执法人员、挑战法律底线的行为,都只会罪加一等。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时刻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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